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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點民議

2018-11-02

計劃有助減民負擔

吳先生:我在電訊公司做外勤工作,每日由九龍的住所到港島上班,工作需要穿梭港島各區,雖然沒有正式計算每月交通費,但開支肯定超過400元,相信計劃對我有一定幫助,可以減輕交通費負擔。

車費劃線合理公平

譚小姐:我工作和居住的地點都在港島,每月交通費約300元,未必能受惠於計劃,但同意需要跨區工作的市民才是最需幫助的一群,對於有意見質疑往邊境的交通工具不應獲資助,我認為如果計劃加入太多不包括的路線會引起混亂,現時用交通費劃線是合理及公平做法。

補貼所得可「加R」

劉先生:我住在柴灣,在深灣上班,有時可能會到其他地方玩,一個月的交通費需要500元至1,000元不等,補貼的金額不算太多,但總比沒有好,補貼所得金額可能會用來「加R」。

400元界線定得太高

周小姐:我上班和居住的地點都在港島,每月交通費約500元至600元,雖然仍然可以受惠,但所得的補貼不多,認為400元的界線定得太高,政府如果有心減輕市民的交通開支負擔,計劃不應該設有最低開支界線。

■ 文、圖:香港文匯報記者 文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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