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首頁 > 文匯報 > 港聞 > 正文

【檢控官非禮案】控方申事主視像或屏風後作供

2018-11-15
■王永森(右)昨由律師陪同到東區裁判法院出庭。■王永森(右)昨由律師陪同到東區裁判法院出庭。

律政司高級檢控官王永森涉嫌4年間先後非禮3名女同事,早前被警方拘捕及落案控告4項非禮罪,案件昨在東區法院提堂。辯方申請押後答辯,待準備翻譯及研閱相關文件。裁判官准將案押後到明年1月17日提訊,其間被告續獲以2,000元保釋,不得騷擾控方證人及每月首天到旺角警署報到。控方則表明會向法庭申請事主透過視像系統或於屏風後作供。

男被告王永森(49歲),洋名Vincent,曾在海外留學,擁有法學碩士資格,他在上世紀90年代回港加入當時的律政署工作,至今逾20年,被捕時隸屬刑事檢控科擔任高級檢控官,負責提供原訟法庭法律指引。他現面對4項非禮罪指控,昨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庭上書記向他讀出控罪,被告以英文回應明白。

本案共涉及3名女事主,首項控罪指王2014年12月29日,在金鐘政府合署高座6樓俱樂部內猥褻侵犯女子X;次項控罪指他去年6月23日,在金鐘政府合署高座近7樓入口猥褻侵犯女子Y;第三項控罪指他去年某日,同在金鐘政府合署高座近7樓入口猥褻侵犯女子Z;最後一項控罪指他今年4月17日在金鐘政府合署高座7樓712室外猥褻侵犯女子Z。

辯方代表律師司嘉勳在庭上透露前日才收到控方文件,因需時翻譯及向大律師索取法律意見,故申請將案押後至明年1月17日。控方不反對押後,亦不反對被告保釋,但要求他每月一次向警署報到,及不得騷擾證人,又表明會向法庭申請事主透過《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七十九條出庭,即透過視像系統或於屏風後作供。

准保釋明年1月再訊

裁判官最後決定將案押後至明年1月17日再提訊,以便辯方翻閱文件及向被告提供法律意見,被告續准以2,000元保釋候訊,其間不得騷擾控方證人及每月首天到旺角警署報到。

位於金鐘政府合署高座的律政司辦公室今年5月中爆出風化案醜聞,警方接報指一名男高級檢控官涉嫌多次非禮女同事。警方經調查後於6月29日拘捕王永森,其後准予保釋候查及定期返警署報到,事件轟動法律界。及至本月9日,警方徵詢法律意見後,決定落案正式控告王4項非禮罪。 ■香港文匯報記者 葛婷

讀文匯報PDF版面

新聞排行
圖集
視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