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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檢劍指侵害未成年人權益犯罪

2018-11-19

香港文匯報訊 據中新社報道,記者昨日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該院發佈第十一批指導性案例,對檢察機關辦理性侵、虐待未成年人違法犯罪案件進行辦案指導。

該批指導案例分別是齊某強姦、猥褻兒童案,駱某猥褻兒童案以及于某虐待案。其中,在駱某猥褻兒童案中,被告人駱某以虛假身份在QQ聊天中對13歲女童小羽進行威脅恐嚇,迫使其自拍裸體圖片傳送給駱觀看。辦理該案過程中,審判機關採納了檢察機關抗訴意見,認定駱某已構成猥褻兒童罪(既遂),依法應當從重處罰,判處有期徒刑二年。

該指導案例進一步明確了通過網絡通訊工具,實施非直接身體接觸的猥褻行為與實際接觸兒童身體的猥褻行為具有相同的社會危害性,可認定構成猥褻兒童罪(既遂)。同時,在辦案中應當及時固定電子數據,全面收集客觀證據。

最高檢有關負責人介紹說,近年來,性侵、虐待兒童的惡性案件屢屢發生,嚴重侵害未成年權益,影響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危害社會和諧穩定,此類犯罪必須予以堅決嚴懲。最高檢將齊某強姦、猥褻兒童案等三起侵害未成年人權益犯罪案件作為指導性案例發佈,一方面展現了檢察機關加強未成年人權益保護的堅決態度,另一方面旨在通過指導案例明確未成年人權益保護中的法律適用疑難問題,統一認識,準確適用法律,提升辦案質效。

記者了解到,各級檢察院還通過適時發送檢察建議的方式,進一步推動校園安全建設,預防侵害未成年人身權利特別是性侵、虐待未成年人違法犯罪案件的發生。日前,最高檢向教育部發出《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建議書》,建議有針對性地加強頂層設計,進一步健全完善預防性侵害幼兒園兒童和中小學學生的制度機制,加強對校園預防性侵害相關制度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依法嚴肅處理有關違法違紀人員。該檢察建議得到了教育部高度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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