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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政客粗暴踐踏香港法治

2018-11-19

特區政府起訴戴耀廷等9名「佔中」搞手和核心參與者,案件正式開審前夕,英國國會多名議員動議譴責特區政府起訴「佔中」人士。英國議員公然干預香港司法獨立,違反普通法傳統和最重要原則。香港的繁榮穩定,建基於良好法治及司法獨立,獲得國際社會充分肯定。香港已回歸多年,英國在香港無任何角色,英國議員對依法檢控「佔中」搞手這一香港內部事務指手畫腳,作出違背事實的指控,公然干預香港司法獨立,踐踏香港法治,香港人完全不能接受。

「佔中」破壞法治,煽動暴力,鐵證如山。「佔中」期間,激進分子衝擊政府總部,霸佔馬路,堵塞交通,策動多次暴力衝擊警方,亦曾發生衝擊立法會等暴力事件,畫面觸目驚心。這起香港回歸以來最嚴重、規模最大、持續時間最長的違法事件,對香港法治造成嚴重危害。「佔中」打開了「違法達義」的潘朵拉盒子,催生「港獨」激進思潮,對香港法治根基帶來巨大衝擊。眾所周知,法治是人類政治文明的重要成果,是現代社會的基本框架。守法是法治之本,違法就是不義,違法就是犯罪,違法就不能接受。戴耀廷鼓吹「違法達義」,不僅踐踏法治,而且侮辱公眾智慧,戴耀廷等「佔中」的始作俑者,難辭其咎,應受法律制裁。

但是,「佔中」結束至今已經4年多,戴耀廷等搞手仍逍遙法外,導致「佔中」的「破窗效應」難以消除。西方國家司法機構深諳「破窗效應」之理,所以一定會依法嚴肅地處理相關罪行,免得觸犯法律底線的行為因得到縱容而變本加厲,重複危害市民大眾,對社會造成更大傷害。因此,將戴耀廷等「佔中」搞手送上法庭,是依法辦事,更是維護香港整體利益,乃民心所向。

法治一詞,由英國法學家戴雪在19世紀進一步普及,其最重要的法治基本精神和原則,是司法系統「在裁判上獨立」、「在制度上獨立」,對普通法的發展影響深遠。香港的司法制度、普通法體系源自英國,深明法治要義的英國議員在「佔中」搞手案開審前發難,擺明是無視尊重法治的基本原則,是對香港司法獨立的公然挑戰。

特區政府以串謀作出公眾妨擾、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等罪名起訴「佔中」搞手,被英國議員扭曲為「空泛罪名」,更是顛倒是非、漠視香港法治。2011年發生的「倫敦大騷亂」,示威者佔領倫敦主要街道,破壞社會秩序,英國當局及時嚴懲暴力活動的參與者,警方逮捕了數千人,被起訴者至少1,700多人,300多人被判刑。難道英國政府起訴「佔領倫敦」的參與者,也是「空泛罪名」?為何不見有英國議員出來反對?英國議員支持英國政府起訴「佔領倫敦」的參與者,捍衛英國法治,卻動議譴責香港特區政府起訴「佔中」搞手,這不是赤裸裸的雙重標準嗎?

回歸之後,中英聯合聲明已完成歷史使命,包括英國國會在內,英方對香港無主權、無治權、無監督權,不存在所謂「道義責任」。英國政客譴責特區政府起訴「佔中」搞手,干預香港司法機構審判「佔中」案,廣大港人絕不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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