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洲覆核王」郭卓堅3年前就丁屋政策提出司法覆核,成為首宗挑戰原居民丁權的司法覆核案,案件昨在高院第二天審理。政府一方承認基本法第四十條是「固有地」存在歧視,但只要能證明條文是為了維持丁屋政策的合法權益,就能證明其合法性。而基本法在起草階段,起草委員會一直有討論丁屋政策,故第四十條是以丁屋政策的合法權益為基礎。
代表政府方的資深大律師余若海指,只要某法例是為了保護某階級的人的利益,便已涉歧視。而基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條提及「丁屋地」、「父系繼承人」等,明顯是保障部分階級人士的權利,不符基本法和人權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保障。而受爭議的第四十條,列明新界原居民的合法傳統權益受保護,余若海承認此條文「固有地」不符合平等原則的要求,存在歧視。
不過余若海指出,合法傳統權益並不等於平等權益及待遇,而且現時並非所有香港人都享新界原居民權利,質疑丁屋政策並沒有歧視任何人。余若海指,基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條本身認可了丁屋政策的合法性。
申請方昨日指,第四十條若要保障丁屋政策,大可在撰寫時加入「丁屋」二字,就如第一百二十二條的寫法。余若海反駁稱,第一百二十二條是特意列出中央政府在《中英聯合聲明》許下的承諾,因此用字會較詳細,至於第四十條是處理一般原則,故用字結構都較概括。
余若海同意申請方指,法庭不應受一些個別人士的意見所影響,但政府方想強調的是,早在基本法起草的階段,丁屋政策一直是討論的重點,故考慮第四十條時亦是以丁屋政策為基礎。
聆訊今日繼續。本案申請方為郭卓堅和社工呂智恆。答辯方為地政總署署長、行政長官與行政會議及律政司司長,鄉議局則被列作有利害關係一方。■香港文匯報記者 葛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