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上海證交所昨天正式發佈《公司債券上市規則》及《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掛牌轉讓規則》,擴大對象監管範圍,並強化債券信息披露監管、完善債券持有人會議相關安排等。
停牌復牌有詳細規定
兩項規則均將監管對象範圍擴大至發行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發行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履行同等職責的人員;同時在公司債券上市規則中,專設《上市預審核》章節,並在非公開發行公司債辦法中,完善債券轉讓相關規範。規則自發佈之日起正式實施。
在公司債上市規則中,從債券上市條件、上市預審核、上市申請、審核及信息披露及持續性義務、債券持有人權益保護等方面作了詳細規定,並對債券停牌、復牌、暫停上市及恢復終止上市、自律監管均作出了詳細的規定。
非公開發行公司債掛牌轉讓規則中亦從債券掛牌轉讓條件程序、信息披露及持續性義務、債券持有人權益保護等方面作出規定。
在公司債券上市規則中,上交所通知並明確,面向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的公司債券在上交所上市,且債券上市時無法達到相關條件的,僅採取報價、詢價和協議交易方式。
上交所表示,上述條件包括債券信用評級達到AA級或以上、發行人最近一期末的淨資產不低於5億元人民幣,或最近一期末的資產負債率不高於75%;發行人最近3個會計年度實現的年均可分配利潤不少於債券一年利息的1.5倍等上交所規定的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