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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仙樂園塵爆釀15死 活動主辦人判囚5年

2018-12-13
■呂忠吉判囚5年定讞。 中央社■呂忠吉判囚5年定讞。 中央社

香港文匯報訊 據中通社報道,台灣新北市八仙樂園3年前的一場活動發生粉塵爆炸意外,造成15死、484傷。台灣最高法院12日駁回上訴,判決活動主辦人呂忠吉5年徒刑定讞。

2015年6月27日,呂忠吉透過瑞博國際整合行銷公司和八仙樂園簽約,租用園內兩個區域舉辦彩色派對,以噴灑色粉當噱頭,賣出4,000多張門票。當晚活動接近尾聲時,舞台前方空中、地面發生粉塵燃燒意外,許多參與者身陷火海,體無完膚。而呂忠吉因確信彩色派對不會發生意外,事發前逕自離開舞台。

事後調查發現,意外原因為架設在舞台前端的電腦燈吸入色粉,燈泡高溫表面引燃粉塵,造成意外。由於業務過失致死罪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罪,一審時呂忠吉遭判刑4年10月,但被害家屬強烈不滿。

過億補償金 恐由全民埋單

二審將業務過失致死刑度判滿,改判5年徒刑。

呂忠吉不服,上訴至最高法院。合議庭認為,呂忠吉為該公司實際負責人、出資人,是活動現場總指揮、總負責人,知悉派對活動中使用色粉,具有引發爆炸的危險;原判決量刑已處法律規定最高度刑,並無不當,故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民事部分,士林地檢署將依《犯罪被害人保護法》核發補償金,預計發出5億元(新台幣,下同,約合港幣1.27億元)。如今全案定讞,將向呂忠吉追討,但呂現在名下已查無資產,僅被處罰9萬元,補償金恐由全民埋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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