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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首准男同性戀者 領養代孕兒子

2018-12-18

新加坡法例禁止代孕,申請領養孩子亦只限於單身人士或合法夫妻,當地高等法院昨日作出歷史性裁決,准許一名男同性戀醫生與他的伴侶,以男醫生個人名義,領養在美國透過代孕生育的4歲兒子。

赴美花150萬尋代孕母

有意領養孩子的46歲男醫生,與其同性伴侶交往13年,兩人初時查詢社會及家庭發展部,能否以同性伴侶身份領養孩子,獲當局告知不可能成事。兩人其後前往美國,由男醫生捐出精子,花費20萬美元(約156萬港元)尋找代理孕母,利用人工受孕方式誕下一名兒子,卵子捐贈者身份則一直保密。

法院考慮孩子利益為重

該名男醫生去年入稟法院要求合法領養兒子,讓兒子成為新加坡公民。法官當時認為,新加坡法律不容許代孕,加上人工受孕只適用於合法夫妻,而案中代母與生父並無婚姻關係,故拒絕領養要求。

男醫生不服裁決,上訴至高等法院,最終得直。高等法院大法官在判詞中指出,法院考慮的因素包括如何保障孩子利益。

新加坡不認同同性婚姻,並根據殖民時期遺留的法例,視同性性交為非法行為,違者最高可被判入獄兩年。■綜合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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