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政府昨日宣佈刑事起訴美國投資銀行高盛及其兩名前高層吳崇華和萊斯納,指他們涉及馬來西亞主權基金「一馬發展公司」(1MDB)貪腐案。檢方指高盛協助1MDB發行65億美元(約508億港元)債券集資時,涉嫌賄賂官員及發佈虛假聲明,並且不誠實挪用27億美元(約211億港元)資金。
最少6個國家調查這宗發債詐騙案,吳崇華和萊斯納上月已遭美國司法部起訴,大馬當局同時對1MDB前員工盧艾川(譯音),以及被指是詐騙案主謀的華裔商人劉特佐,加控相關罪名。
馬來西亞總檢察長湯馬斯發表聲明,指4人涉嫌於2012年至2013年間,作出虛假或誤導陳述,挪用發債所得的27億美元(約211億港元)資金,違反大馬證券法。檢方將尋求向被告罰款,罰款額相當於他們挪用的27億美元,加上高盛收取的逾6億美元(約47億港元)包銷費用,涉案人士將被求刑10年。
高盛發言人否認指控,表示會繼續配合執法部門調查。吳崇華和萊斯納的律師未有回應。 ■路透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