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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士須設駕駛安全防護隔離

2018-12-18
■湖南長沙部分新型巴士近日增設了駕駛室隔離裝置。圖為當地一位市民走上巴士刷卡。 網上圖片■湖南長沙部分新型巴士近日增設了駕駛室隔離裝置。圖為當地一位市民走上巴士刷卡。 網上圖片

國務院安委會出台指導意見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趙一存 北京報道)據中國應急管理部昨日消息稱,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發佈《關於加強巴士行駛安全和橋樑防護工作的意見》(下稱意見),要求各地加強巴士行駛安全、橋樑防護工作,並將對以襲擊毆打司機等方式干擾巴士安全駕駛的犯罪行為,明確適用刑法規定。

北京刑法專家謝通祥告訴香港文匯報記者,此意見的出台意味着干擾安全駕駛行為將被判刑,將對此類行為起到震懾作用。

要求裝防護隔離設施

該意見稱,要吸取重慶萬州「10.28」巴士墮江事件(下稱萬州事件)的教訓;要求在巴士駕駛區域按指標要求安裝安全防護隔離設施:既保障司機在行車過程中不受侵擾,又能滿足司機突遇身體不適等緊急情況的救助需求;全面排查橋樑防護撞欄;強化水上應急搜救;逐步在重點線路巴士上配備乘務人員以維護秩序。

嚴懲干擾安全駕駛者

該意見指出,要強化法治措施,加大案件偵辦、違法懲處的力度;將協調推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通過出台指導文件或者發佈典型案例等方式,對該類犯罪行為明確適用刑法的具體規定。

對於造成一定後果者,要依法嚴格控制適用緩刑;對構成犯罪的干擾巴士行駛行為,依法追究刑責;尚不夠刑事處罰的,依法處以行政拘留等。

另外,該意見鼓勵乘客對干擾巴士安全行駛的違法行為進行勸導、舉報,在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勇於制止違法行為;對見義勇為者予以表彰褒獎。

專家:量刑標準待細化

謝通祥說,上述意見仍屬建議性質;真正實施,還需要通過最高法和最高檢,並依照「罪責刑相適應」的原則,通過標準細化去統一定罪量刑尺度。

根據萬州事件調查處置部出具的通報稱,乘客劉某和司機冉某的互毆行為嚴重危害公共安全,已觸犯刑法,涉嫌犯罪。謝通祥指出,目前,這種情況不需要制定新的法律就可以判處「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不過,在干擾安全駕駛行為適用刑法的具體規定出台之後,亦將視乘客具體的行為情節來判定是否構成犯罪。

謝通祥說:「但總體而言,(新規)較之前會相當嚴厲。」

萬州事件後類似事件一覽(部分)

11月18日 四川綿陽 一名張姓女乘客欲中途下車,被巴士司機拒絕後不忿,企圖搶舵盤,被其他乘客制止。張某被處以行拘十日。

11月7日 貴州遵義 因坐了反方向車,一名疑似醉酒的男乘客抱着女童在29路巴士上伸手箍緊司機頸部近兩分鐘,另有兩名乘客試圖拉開他。幸好巴士在車站煞停,該男乘客被警察逮捕。

11月2日 江西新余 因女巴士司機拒絕一名65歲鄧姓男乘客的過站停車要求,鄧某上前搶舵盤。司機及時剎車,未造成傷亡。

11月1日 江西新余 43歲女巴士司機誤以為一名何姓34歲男乘客少付了車資、出言提醒;後又因何某下車時行動緩慢,司機一時誤以為無人下車,便關上車門;但隨後又為該乘客開了車門。何某因認為司機故意對其刁難,便辱罵司機,繼而毆打,隨後雙方進行廝打。經其他乘客制止,未造成傷亡。

11月1日 河南許昌 行車途中,一名黃姓男乘客因車資問題而辱罵、毆打申姓巴士司機,其他乘客勸阻。司機未還口或還擊,報警處理。黃某試圖逃離現場,但後被拘留13日。申姓司機獲巴士公司頒發「委屈獎」。

資料來源:香港文匯報資料室 整理:香港文匯報編輯 張培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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