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年豁免
在中國境內無住所且居住累計滿183天的年度連續不滿六年的個人,經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其來源於中國境外且由境外單位或者個人支付的所得,免予繳納個人所得稅
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滿183天的任一年度中有一次離境超過30天的,其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滿183天的年度的連續年限重新起算
90天豁免
在中國境內無住所的個人,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不超過90天的,其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由境外僱主支付並且不由該僱主在中國境內的機構、場所負擔的部分,免予繳納個人所得稅
八項費用減免
外籍個人以非現金形式或實報實銷形式取得的住房補貼、伙食補貼、搬遷費、洗衣費和按合理標準取得的境內外出差補貼、探親費、語言訓練費、子女教育費等八項費用,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香港文匯報記者海巖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