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韶關練溪託養中心虐待案昨一審,法院對涉案的20名被告追究刑事責任,並對失職失責的公職人員進行問責。圖為去年正常營業中的練溪託養中心。 網上圖片20被告被究刑責一人死緩 百餘失職失責官員被紀委監委問責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敖敏輝 廣州報道)廣東省韶關市中級人民法院和樂昌市、仁化縣人民法院24日分別作出一審判決,對新豐縣練溪託養中心虐待被託養人員案涉案的20名被告人追究刑事責任,被告人李翠瓊、潘忠藹分別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和無期徒刑;廣東省紀檢監察機關對事件中存在失職失責問題的107名公職人員同時進行了嚴肅問責。
韶關新豐縣練溪託養中心事件曝光於2017年3月20日,事件發端為深圳的一名自閉症少年走失後,被發現在該中心內死亡,死亡原因為當前較為少見的傷寒疾病。
事件曝光當日,新豐縣召開新聞發佈會。據《新京報》報道,新豐縣長馬志明承認,練溪託養中心死亡率較高,當地政府監管失責。廣東成立省市聯合調查小組進行調查發現,新豐縣有關國家工作人員違規審批、參與練溪託養中心經營管理,非法牟利,涉嫌瀆職違法犯罪,當即宣佈了對監管不力人員的處分。民政部緊急調查全國託養機構,要求不具備條件的託養機構立即終止運行。
據官方通報,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李翠瓊(新豐縣民政局原局長)、潘忠藹(新豐縣民政局原主任科員)等人為牟取非法利益,利用職權,合夥違規成立託養中心。非法經營期間,存在虐待被託養人員等行為,並造成被託養人員身體健康受損死亡。曾任新豐縣分管民政工作副縣長的賴展鋒等7名被告人不依法履行監管職責,導致該託養中心實際脫離監管、長期違法經營。
審理法院認為,該案性質惡劣,後果嚴重。綜合考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犯罪情節以及悔罪表現等因素,依法以故意傷害罪、虐待被看護人罪、濫用職權罪對李翠瓊、潘忠藹數罪併罰,分別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和無期徒刑,追繳全部違法所得;依法以玩忽職守罪、受賄罪對賴展鋒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八年;依法對其餘被告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
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聞記者以及當地群眾和被告人家屬等旁聽了各案的公開審理。
同時,根據有關規定,廣東省對在該事件中存在失職失責問題的新豐縣、韶關市和省民政廳等單位107名公職人員進行了嚴肅問責。其中,給予省政府副秘書長劉洪(時任省民政廳廳長)留黨察看二年、政務撤職處分,降為副處級非領導職務;給予新豐縣委書記陳景輝(已免職)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對其他相關責任人,也分別給予了黨紀政務處分。
粵全面排查並整治隱患
2017年2月發現新豐縣練溪託養中心虐待被託養人員並造成人員死亡事件後,廣東省委省政府迅速成立省市聯合調查組全面查清事件,對練溪託養中心被託養人員進行妥善安置,並深刻汲取教訓,舉一反三,對全省社會救助託養機構進行全面清查,排查和整治問題隱患。同時修訂了《廣東省民辦社會福利機構管理規定》,出台《廣東省社會救助條例》,強化救助管理工作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