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人民幣,下同)、100萬元到300萬元的部分,分別減按25%、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使稅負降至5%和10%
二、對主要包括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的小規模納稅人,將增值稅起徵點由月銷售額3萬元提高到10萬元
三、允許各省(區、市)政府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在50%幅度內減徵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印花稅等地方稅種及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四、擴展投資初創科技型企業享受優惠政策的範圍,使投向這類企業的創投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有更多稅收優惠
五、中央財政將加大對地方一般性轉移支付
■資料來源:中國政府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