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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稿】外商投資法草案修改顯平等

2019-01-30

外商投資法草案昨日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二次審議。在「投資促進」一章,草案二審稿作出多處修改和完善,以體現中共十九大報告提出的「凡是在我國境內註冊的企業,都要一視同仁、平等對待」的精神。

這些修改包括:將第九條「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國家支持企業發展的各項政策同等適用於外商投資企業」的規定,修改為「外商投資企業依法同等適用國家支持企業發展的各項政策」;將第十四條中「採取優惠措施,鼓勵和引導外國投資者在特定行業、領域、地區投資」的規定,修改為「鼓勵和引導外國投資者在特定行業、領域、地區投資,並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的規定給予優惠。」

完善負面清單管理制度

同時,在負面清單管理制度方面,草案二審稿也作了完善。有的常委會委員提出,中共十九大報告明確提出,全面實行准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草案第四條對此作了規定,但還不夠清晰、充分,建議作進一步修改完善。

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將草案第四條修改完善後分為以下四款表述:「國家對外商投資實行准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前款所稱准入前國民待遇,是指在企業設立、取得、擴大等階段給予外國投資者及其投資不低於本國投資者及其投資的待遇;所稱負面清單,是指國家規定在特定領域對外商投資實施的准入特別管理措施。國家對負面清單之外的外商投資,給予國民待遇。」「負面清單由國務院發佈或者批准發佈。」「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協定對外國投資者待遇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2018年12月,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對外商投資法草案進行了初次審議。此後,憲法和法律委員會、財政經濟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聯合召開座談會,聽取中央有關部門、企業協會、專家對草案的意見;法制工作委員會還召開座談會,聽取部分外國商會、外商投資企業的意見。■中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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