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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黨欺凌案】14歲女童慘遭「花式虐打」

2019-02-20
■童黨欺凌虐打案,警方當日封鎖現場調查。 資料圖片■童黨欺凌虐打案,警方當日封鎖現場調查。 資料圖片

惡女燒陰毛「搣」胸凳腳「拮」下體 情敵:我有咩比唔上你

一名14歲女童,去年7月在天水圍遭「情敵」夥同另外7名男女童黨集體欺凌及虐打案,其中4名男女拒絕認罪,昨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事主X透過視像系統作供,指自己遭連番掌摑後已道歉,惟被繼續施以踩腳、扯頭髮、「搣」乳房、煙蒂灼手腳、火燒陰毛和頭髮,甚至圖用木凳腳「拮」下體等十餘招虐待,「情敵」又一度質問她「點解個男仔揀你唔揀我?我有咩比唔上你?」■香港文匯報記者 葛婷

案中的12歲女童及15歲「情敵」,分為首被告及次被告,兩人早前已與第七和第八被告同樣認罪。至於被列為第三至第六被告的3男1女(14歲至15歲)否認控罪,當中包括一對親兄弟,其中1男1女否認「蓄意傷人」罪,另外兩人則否認「協助教唆他人蓄意傷人」罪。

控方昨在庭上播放X事後與警方及社工的會面片段,內容透露次被告早前已心儀一名男友人,惟該男友人卻喜歡X,為此次被告曾與X吵架,並討厭X。

X供稱,去年7月11日晚上8至9時許,她和兩名男友人閒逛期間,接獲首被告及次被告來電邀約見面「傾偈」。她起初沒有答應,只是繼續與兩人通話,惟步至宣道會葉紹蔭紀念小學附近時卻碰上兩人,以及身穿黑衣的另外5名男被告。

X續稱,當時首、次被告當面邀約她單刀赴會「傾偈」,她內心怕次被告未原諒自己,又怕被告一行人對自己不利,雖最終有跟他們走,並向友人表示稍後再會合他們,但強調並非自願。

隨後一行8人先到天澤h澤潤樓附近一公園,首、次被告要求X刪除IG賬戶內提及兩人壞話的帖文,又要X到附近後巷繼續「傾偈」。當眾人走到天水圍河邊,首被告開始質問X為何要講她和次被告壞話,唱衰她們,並出手掌摑X。當時因附近有途人,遂轉到天恩h一個涼亭。

「點解個男仔揀你唔揀我?」

其間,X遭首、次被告施以十餘招(見表)虐打,其他人則在旁吸煙圍觀,起哄說:「打佢啦!」又協助首被告弄毀涼亭的木凳腳,讓首被告用來襲擊X,甚至企圖「拮」向下體。次被告更邊掌摑X邊說:「點解個男仔揀你唔揀我?我有咩比唔上你?」

未幾再有一名與X素未謀面的女同黨,即第三被告來到掌摑X約15下。各人又要求X提供友人的電話號碼,揚言「叫埋你曭B友一齊薔揖獢v。此外首、次被告和其他少年又將X內有與次被告心儀男友人互傳短訊的手機砸爛,次被告警告X:「心唔心痛呀?睇下你以後仲夠唔夠膽!」又要求X舔其受傷流血的手指。直至X的友人趕抵,各被告才四散逃去。

X被虐打及受辱逾1小時,送院經檢查證實頭顱、面頰、左眼、耳朵、乳房及四肢都有擦傷及瘀傷,頭皮更有約1厘米長裂傷,須縫針。

X事後將事情始末告知胞兄及友人,又WhatsApp通知次被告的男友。X表示因事件有人誤以為她被輪姦,又指她搶別人男友,遂於社交媒體發文講述事發經過,望藉此澄清誤會,但其後應警方要求將帖文刪除。

辯方今日會盤問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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