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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自貿區先行先試政策一覽

2019-02-24

營造優良投資環境

■放寬外商投資建設工程設計企業外籍技術人員的比例要求、放寬人才中介機構限制

■對自貿試驗區內的港澳台資建築業企業,不再執行《外商投資建築業企業管理規定》中關於工程承包範圍的限制性規定

■將外商投資設立建築業資質許可的省級及以下審批權限下放至自貿試驗區

■自貿試驗區內醫療機構可根據自身的技術能力,按照有關規定開展幹細胞臨床前沿醫療技術研究項目

提升便利化水平

■支持對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外的「兩頭在外」航空維修業態實行保稅監管

■支持有條件的自貿試驗區研究和探索賦予國際鐵路運單物權憑證功能

■開展藝術品保稅倉儲

■支持自貿試驗區開展海關稅款保證保險試點

推動金融創新服務實體經濟

■進一步簡化保險分支機構行政審批,建立完善自貿試驗區企業保險需求信息共享平台

■允許自貿試驗區內銀行業金融機構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的前提下按相關規定為境外機構辦理人民幣衍生產品等業務

■支持自貿試驗區依託適合自身特點的賬戶體系開展人民幣跨境業務

■支持自貿試驗區內符合條件的個人按照規定開展境外證券投資

推進人力資源領域先行先試

■將在自貿試驗區內設立中外合資和外商獨資人才中介機構審批權限下放至自貿試驗區

■自貿試驗區制定相關港澳專業人才執業管理辦法(國家法律法規暫不允許的除外),允許具有港澳執業資格的金融、建築、規劃、專利代理等領域專業人才,經相關部門或機構備案後,按規定範圍為自貿試驗區內企業提供專業服務

■研究制定外國留學生在境內勤工助學管理制度

整理:香港文匯報記者 盧靜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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