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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舞弊案 李偲嫣獲撤控

2019-02-26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正義聯盟」創黨主席李偲嫣,2016年以主席身份參選立法會落敗,事隔兩年後至去年被廉署起訴指控參選期間舞弊,違法處置合共近2.3萬元捐贈,她早前否認控罪,並聘用資深大律師清洪作代表,案件原定昨晨在沙田法院開審,但律政司決定不提證供起訴,李終獲准自簽2,000元、守行為18個月處理。

李在離開法院時向傳媒表示感謝律師團隊的努力,以及丈夫和戰友的支持。她指獲律政司撤控證明自己「無狫蘄f,無不誠實」,但指可能在選舉申報上有「部分疏忽」,呼籲有意參選者在處理捐款時須「非常小心」。

現年55歲的李偲嫣,2016年7月24日公開宣佈她有意在立法會換屆選舉的新界東地方選區參選,並於翌日以「正義聯盟」創黨主席身份,向選舉事務處提交其就該選舉的提名表格,但她最終在參選中落敗。

及至去年10月10日,她被廉署起訴指控在2016年7月24日至11月8日的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沒有遵從《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十九(2)條,即身為該選舉的候選人,在接受了9項總值22,530元的選舉款項,但就未有向該9名捐贈者,提供有其姓名及住址的收據,她承認在選舉中有使用到該些捐款。

至同年11月8日,她向選舉事務處提交的聲明書,雖有表示將該9筆款項用於選舉中,但就未能提供捐款者的姓名、住址及收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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