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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局禁「民族黨」運作四理據

2019-02-27

「民族黨」的綱領包括建立「獨立的香港共和國」、鞏固「香港民族意識」、廢除基本法,及建立支持「港獨」勢力等

這些綱領嚴重違反基本法,包括違反基本法序言中所說國家按照「一個國家,兩種制度」的方針,設立香港特區;違反基本法第一條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等

「民族黨」一直採取實質行動以實現其綱領

該黨有「四年計劃」,逐步實踐其目的,例如報名參加立法會選舉,為「民族黨」爭取資源和海外支援以及擴大宣傳平台;透過報刊、電台、網上渠道作出宣傳;實行針對年輕人的「中學政治啟蒙計劃」;擺設街站;籌集資金;招募會員;及多次到海外聯繫外地組織等

「民族黨」主張武力

「民族黨」曾多次公開表示,會以一切有效的方法,包括使用武力以至「武裝革命」、滲透社會各界等,以爭取「香港獨立」

「民族黨」鼓吹仇恨和歧視在香港的內地人,威脅他人的權利和自由

「民族黨」公開稱中國是香港的「殖民者」,內地人是香港的「敵人」;主張否定和敵視內地人、要內地人「在香港絕跡」,將香港永久從中國分離出去

■資料來源︰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去年9月24日宣佈禁止「民族黨」運作時的解說

■整理︰香港文匯報記者 鄭治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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