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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通行三地 利解商業糾紛

2019-03-14

香港在大灣區中的角色,還有建設亞太區國際法律及爭議解決服務中心的定位。全國政協常委唐英年就針對粵港澳三地實施三套不同法律制度的問題,建議在香港設立三地互認的仲裁機構,以提倡及鼓勵利用香港的調解和仲裁服務,以先調解、後仲裁的方式,處理在粵港澳大灣區出現的商業糾紛,倘若未能解�芋A才透過司法程序處理。

唐英年還建議在大灣區的商業合約安排上,支持合約各方同意按照特定地方作為法律根據點。他指出,香港是國際金融中心,法律制度健全,與國際接軌,可以為商業合約的法律根據點。

香港中小型律師行協會創會會長、陳曼琪代表表示,粵港澳大灣區發展將有助香港的法律人才發揮優勢,建議成立粵港澳大灣區法官遴選委員會,以先行先試的方式,在法官遴選委員會的組成上增加來自三地的法律專業人士,為挑選港澳籍的涉外法官人才提供意見。

她並建議內地容許一些優秀的香港事務律師或大律師在經過相關的考試及培訓後,可擔任大灣區涉外法院暫委法官,專責處理涉外民商事案件;設立大灣區涉外法律援助中心;擴大及引入更多具國際法律、科技、電子商務及金融知識的港籍專家,擔任大灣區法院的陪審員及調解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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