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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暴案審訊】「美隊」控罪無共識 陪審再尋法律指引

2019-03-21

「本土民主前線」前發言人梁天琦、「美國隊長」容偉業等5人,被控「旺暴」期間,在砵蘭街參與暴動、非法集結等9宗罪。

除一名被告袁智駒已在去年11月認罪外,另外4人拒絕認罪,案件在高院經72天審訊和法官引導陪審團後,本周一(18日)下午開始一連三天由陪審團退庭商議裁決,惟至昨晚經近30小時商議,仍未能對其中容偉業7項控罪中一項非法集結罪及兩項暴動罪達成有效裁決,再度尋求法律指引,法官遂下令陪審團休息,今朝繼續商議。 

由4男5女組成的陪審團昨日連續第三天退庭商議裁決,主要針對被告容偉業其中3項前日未能達成有效裁決的控罪繼續進行商議,惟至下午4時許仍無結果,法官黃崇厚遂開庭詢問控辯雙方有何觀察。

雙方均表示可再給予陪審團多一點時間商討,但代表第四被告容偉業的大律師郭憬憲主動提出,法官可考慮指引及提醒陪審團,疑點利益應歸於被告。

根據《陪審團條例》第二十七條,若無法達成共識,可依例要求解散陪審團。惟黃官認為現時不應主動向陪審團提出任何事情。

傍晚6時半,陪審團對容偉業其中一項在砵蘭街發生的非法集結罪,及兩項分別在亞皆老街和山東街的暴動罪,仍未能達成有效裁決,並就此產生一些疑問,要求法官作出法律指示。

法官黃崇厚遂在晚上7時半開庭指示(見表),並再給予陪審團至晚上8時半前作出裁決,但說明若屆時仍未有結果,會押後至今晨9時半繼續。

4名等候陪審團裁決的被告包括梁天琦、李諾文、林傲軒及容偉業。

梁、李、林各被控一項在砵蘭街的暴動罪,容則被控在砵蘭街、亞皆老街、山東街及花園街共4項暴動罪,及一項在砵蘭街參與非法集結罪和一項煽惑他人非法集結罪、一項在亞皆老街襲擊警員孔憲裘,即容在本案中一共面對7項控罪。■香港文匯報記者 葛婷

陪審團針對容偉業非法集結罪及暴動罪疑問與法官指引

非法集結罪

陪審團:指引提及被告作出令人感到「訂明害怕」的「訂明行為」,是指被告希望自己的行為令人感到害怕,還是指被告作出的行為本身就令人感到害怕,即使被告無心?

法官黃崇厚:「訂明害怕」的關鍵在於被告的「意圖」,並非單看「行為」本身是否令人感到害怕,如果被告有意圖的話,行為實情上是否令人害怕並不重要。

暴動罪

陪審團:

1.法官兩次的指引提及「夥同」,分別是就算容偉業沒有親身參與,和其他人一同「夥同」犯案,和「夥同」與他人使用暴力,兩個「夥同」有何分別?

2.控罪中提及的「鼓勵」他人犯案,所謂「鼓勵」是否代表容偉業真誠地相信其行為,的確會鼓勵到其他人,才算是一種「鼓勵」?

法官黃崇厚:

1.建議陪審團參考有關「非法集結」罪的控罪元素指引,小心評估證據。

2.「意圖」與「相信」屬不同概念,意圖大約是「想」的意思,「相信」就是相信,陪審團可考慮容偉業是否真的「想」鼓勵他人,但須考慮容作出的行為,實際上是否有鼓勵效果。至於容偉業是否「相信」自己能鼓勵他人,非陪審團考慮的問題。

■整理:香港文匯報記者 葛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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