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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辣招遏暴力影片 罰社交網一成收入

2019-04-05
■基督城恐襲傷透新西蘭民眾的心。 美聯社■基督城恐襲傷透新西蘭民眾的心。 美聯社

紐槍擊案後速立新例 管理層可囚3年

澳洲國會為回應上月新西蘭基督城恐襲案中,澳洲籍槍手塔蘭特在facebook直播行兇過程的行為,昨日通過新法例,規定若社交平台未能「迅速」移除極端或暴力內容,將會面臨相當於有關平台每年全球總收入最多10%的罰款,管理層最高更可能面臨3年監禁。這是全球首次有國家訂立類似法例,但有意見認為立法過程太倉促,「迅速」等字眼亦含糊不清,再次引發社會討論言論自由、暴力及科技之間的爭議。

新例名為《厭惡性暴力資訊傳播法案》,規定社交平台發現「厭惡性暴力」內容後,如恐襲、謀殺、虐待及綁架等,需在「合理」時間內通知澳洲警方,並「迅速」將有關影片移除,另外亦成立「電子安全委員會」,在發現暴力資訊後通知社交平台,平台有義務將其移除。

「合理」「迅速」由法庭定奪

有關法例中「合理」及「迅速」兩字,檢察總長波特解釋,會按照不同實際情況,由法庭決定時限,但相信每個澳洲人均會認同,1小時以上是完全不合理的時間。

在野工黨雖然支持由執政自由黨提出的新例,但認為罰款及起訴管理層的做法,未能針對實際問題所在,只是讓管理層成為其他應負責人士的代罪羔羊,表示不會容許檢控社交平台管理層,更承諾若5月大選時成功上台,將會諮詢科技界修例。

fb等不滿為用戶上載內容負責

在澳洲代表Google、facebook(fb)、twitter等科網巨擘的「電子產業組織」,則批評新例未經有意義諮詢就通過,亦不滿當局強迫社交平台為用戶上載的內容負責。電子產業組織總經理博斯稱,各社交平台已盡可能快速地將厭惡性內容移除,但每秒都有數量龐大的資訊上載,問題極度複雜,政府採用「先立法、後修例」的方式,對澳洲科技界造成困擾。

另一方面,新西蘭警方昨日表示基督城槍擊案疑兇塔蘭特今日將再出庭,當局已經決定起訴他50項謀殺與39項謀殺未遂罪名,並考慮進一步增加控罪。 ■綜合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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