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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執法快立法 杜絕欺壓銷售

2019-04-09

四間健身中心以高壓手法,逼迫年輕或無行為能力的消費者購買健身會籍,單宗涉及金額最高達175萬元。今次披露的個案情節相當嚴重,涉及以威嚇手段強迫消費者就範,而且受害的9成以上是25歲以下年輕人,甚至有腦部病患者。《商品說明條例》雖然將6項不良營商手法納入規管,但現實所見執法力度不足,未能有效打擊無良商家。政府必須加快針對美容健身服務的冷靜期立法,研究更嚴格的規管制度,杜絕行業的害群之馬,切實保障消費者基本權益。

消委會披露的個案中,一名患腦白質層病變的女子,被一家健身中心的職員游說在4個月內購入15年的健身會籍,支付超過175萬元。受害人被職員帶往財務公司借貸60萬元,及20次以電子支付轉賬100萬元。另外,有美容健身中心假扮受害人問信用卡的信用額,務求最大限度地榨取受害人的財富。這些行為已經不僅僅是違反《商品說明條例》,而是涉及偽冒他人、欺詐、勒索等罪行,根本就是「撳住搶」,必須受到法律制裁。

2013年實施的《商品說明條例》,禁止商戶對消費者作出法例訂明的不良營商手法,包括就服務作出虛假商品說明、誤導性遺漏、具威嚇性的營業行為、餌誘式廣告宣傳、先誘後轉銷售行為,以及不當地接受付款。但近年發生的投訴有增無減,暴露美容健身行業的陋習乃至違法行為未有收斂,反映法例未能有效發揮打擊無良營銷、整頓市場的作用。

在海關收到的威嚇性營業行為投訴中,美容和健身服務佔了77%,有關健身行業銷售手法的投訴,去年更大幅上升近9成。而《商品說明條例》由實施至2017年底的4年半時間,合共作出302宗成功檢控,平均一年僅有67宗。相比截至去年底收到的1124宗涉及具威嚇性推銷的投訴,明顯執法成效不彰,未能依法保障消費者權益。海關應主動出擊,從嚴執法,採取包括「放蛇」等不同方式,深入調查商戶的經營手法,對違法經營的銷售人員及主事者採取法律行動,以免法例淪為「無牙老虎」。

市民對加強美容健身行業監管的要求越來越強烈, 設立合約法定冷靜期是重要方向。政府計劃在2019至2020立法年度向立法會提交有關法案,先聚焦投訴個案最高的美容健身行業。但是有業內人士形容,設冷靜期等同令整個行業承受侮辱和負面標籤。若政府強制設冷靜期,應愈短愈好,否則業界運作將大受影響,員工收入大減,甚至失業。這些言論,未免「此地無銀」且言過其實。

本港大多數行業都不設預繳收費,旅遊業早已引入冷靜期制度,並無出現倒閉潮,相反運作更好,欺客現象大減。美容健身行業高壓推銷的問題屢見不鮮,遲遲未能解決,政府當然要下決心立法整治,以廣大消費者利益為重,最終也是保障守法業界的商譽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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