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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員」跟進個案? 律政司:有得傾

2019-05-27
鄭若驊昨日指出,在移交逃犯的個案形式安排上,特區政府可視乎每個申請去加入不同保障。 電視截圖鄭若驊昨日指出,在移交逃犯的個案形式安排上,特區政府可視乎每個申請去加入不同保障。 電視截圖

若移交過程發現問題 可提司法程序 特區亦可交涉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雖然《逃犯條例》修訂是要令嚴重犯罪分子不能在港匿藏,但社會上亦有聲音關心相關人權保障。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昨日指出,在個案形式安排上,特區政府可視乎每個申請去加入不同保障,若對某些地方特別擔心,冀加入「監察員」去跟進,她亦認為可以考慮如何去落實,若「監察員」在移交過程中發現有問題,可以用當地司法制度就人權保障提出司法程序,而特區政府亦可以和有關地方交涉。

鄭若驊昨日在電視台訪問中詳解移交逃犯過程中,不同步驟對被申請移交者的保障。

她指出,當收到申請方提出的要求時,律政司會初步看基本資料是否齊全,是否符合條例中的保障,認為值得跟進的,就交給保安局。

本港對人權保障非常完整

她續說,保安局會和申請方商討如何就個案形式做安排,而安排時可以加條件,例如不可執行死刑的做法等,「若申請方不同意,保安局可以不再跟進。」在有關部分達成共識後,該申請才會交予行政長官,行政長官審視認為可行,就會發出證明書,「即有3個部門會看過有關申請。」

不少人都認為人權保障越多越好。鄭若驊指出,按現行條例,保障「只能增加,不能減少。」就坊間提出的家屬探視、自行聘請律師、公開審訊等,鄭若驊表示有需要時都可以考慮,並強調香港對人權的保障非常完整,啟動之後有很多程序。

她說,在特首啟動程序後,保安局和執法機關就要向法庭申請逮捕令,法庭可決定接受或拒絕。若法庭批出逮捕令,執法機關逮捕後會將疑犯交付法庭拘押,若法庭不批出拘押令,疑犯就要立即釋放,就連特首亦不可做什麼。

鄭若驊續指出,當法庭考慮是否移交逃犯時,還會看申請是否符合法例中的保障,如「雙重犯罪」原則、一罪不能兩審、不能涉及政治或宗教等,「(被申請者)若擔心會受到酷刑,亦可以有酷刑聲請。」

移交過程有5機會終止申請

被問及特首可否對中央的移交請求說不,鄭若驊強調,香港是法治社會,移交逃犯有其程序、制度和保障,須完全符合,才可以作出建議行政長官去啟動或執行程序的意見,整個過程中有5個機會終止移交申請。

至於能否增設委員會去就啟動程序把關,鄭若驊指,有關做法要視乎可行性,但指出現時要由立法會審議變成特首發出證明書,就是為了不讓消息洩露,「有關步驟只是啟動,不是決定移交,毋須過分擔憂。」

她並說,若決定啟動程序,屆時證明書和移交安排內容亦須提交及公開,公眾會清楚有關安排,若有問題亦可以在法庭審視。

就能否將「公開審訊」作為「必定條件」,鄭若驊指出,現時與香港有長期協議的地方,如新加坡和馬來西亞都不是《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締約國,故不會說「一定要如何」才移交,而每個地方亦有其司法制度,「最重要是香港的保障是否足夠。」

她坦言,若要加入多於現行法例的條件,或要就法律作整體修改,強調現行的程序和保障,香港和已有協議的地方已有不少經驗,亦是國際社會常用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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