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首頁 > 文匯報 > 港聞 > 正文

文子星案依「統審制」 官指應由入境處處理

2019-06-06
■文子星   資料圖片■文子星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印度裔香港居民文子星,被印度當局指參與恐怖活動及協助囚犯包括極端組織的首領逃獄,因而被列作頭號通緝犯,並在早前向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提出申請引渡回國受審,案件昨在東區裁判法院繼續審理。就雙方爭議裁判法庭有無權處理人權法及酷刑聲請方面,裁判官認同印度政府一方,應由本港入境處「統一審核機制」處理,但現時《逃犯條例》不容許法庭及入境處同時處理同一申訴,故裁定法庭於本案將不聽取有關人權議題證供。

印度政府一方指,文子星涉及多達28項控罪,包括協助及教唆囚犯逃離合法羈押或監獄、串謀協助及教唆囚犯逃獄、偽造、管有虛假文書及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等,又讀出數名印度籍證人的書面供詞,以證明文子星曾干犯上述控罪。

印度政府披露的案情指,文子星2016年6月在印度因偷車、無牌管有槍械被拘捕入獄後,即和其他囚犯商討幫助他們偽造身份證及護照協助逃獄,同年8月他獲准保釋後即棄保潛逃來港,並多次匯款予身在印度的表親,說明數筆金錢是用作協助逃獄及買槍。而與文子星有協議的同黨最終於2016年11月27日假扮警員押解犯人,令6人成功逃獄,其中一人更是被印度政府列為極端組織的首領。

印度政府一方昨已讀出文子星其中九項控罪及證據,當讀完所有控罪後,將輪到文子星一方逐條回應。案件現押後至6月11日繼續,其間文子星須繼續還柙。

讀文匯報PDF版面

新聞排行
圖集
視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