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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派法界人士立場先行固守偏見有失專業

2019-06-07

一批大律師和律師昨日傍晚舉行遊行,反對修訂《逃犯條例》。作為法律界人士,本應客觀理性,從以法論法的角度,討論修例,而非立場先行、固守偏見,用「有色眼鏡」看待內地的司法制度,然後以此為由放大所謂憂慮,影響自己對修例的正常判斷,誤導社會。這種做法,實在有違法律界獨立、專業、理性的傳統和作風,絕不能代表整體業界的聲音。

修例牽涉到法律問題,反對派的一些法律界中人,仰仗「專業」之名,質疑修例帶有不可告人的政治目的,即使政府一再完善修例、加強人權保障,特首林鄭月娥和專責官員耐心解釋,反對派法律界中人毫不認真辨析,反而將質疑、憂慮一再放大。這些所謂質疑、憂慮萬變不離其宗,就是意識形態掛帥,對內地司法抱持偏見和不信任。

這些反對派的法律界中人的發言,翻來覆去強調,「內地法制未有公平審訊和獨立司法系統,令人好大擔憂」,「修例後香港和內地一個普通城市並無分別」。日前有報章引述陳文敏、涂謹申等法界中人聲稱,中央可因國防、外交理由,指令特首移交逃犯。更不用說,余若薇斷章取義恐嚇:「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移交內地審!」這些現象顯示,反對派法界中人渲染並不存在、也不可能發生的侵犯人權情況,誇大修例的所謂憂慮,製造通過修例後香港法治人權蕩然無存的假象。這種論調,不知是不是反對派自己嚇自己,但結果是把恐慌情緒向社會擴散,令更多不明真相的市民在「專業權威」意見的疲勞轟炸下,信以為真,站到反修例的行列。

討論法律問題須用嚴肅嚴謹的態度,要以毫無疑點的事實和理據來說服人,不能憑感覺、想當然,更不能因為自己的不了解,乃至存在基於感覺的偏見,就全盤否定正常的法律完善工作。正如本身是資深大律師的監警會主席梁定邦指出,法律界對修例建議的疑問,是基於對內地刑事審判制度缺乏認識。

政府早前再對修例作出微調,在原有「八不移交」之外,再增加多項額外人權保障,已涵蓋反對派所要求的「人權保障」內容。更重要的是,本港擁有令人稱道和信任的司法制度,移交申請須經過法庭等多重把關,隨便將港人送回內地受審之說,根本匪夷所思,罔顧事實,是侮辱本港司法制度。

例如針對追訴期是否「無限遠」的問題,基本法委員會委員、港大法律系教授陳弘毅認為,最高人民檢察院不會隨便或者輕易作出批准,相信有關條文不會隨便濫用,他直言:「中國內地的平均司法水平不低於國際標準。」 只要實事求是分析修例的爭議,所謂憂慮完全可以消除。

回看現實,法律界對修例的看法並非一邊倒。昨日,香港中律協、亞太法律協會等20多個法律組織成員到政府總部外請願支持修例,認為香港作為國際城市,必須堵塞法律漏洞,打擊跨境犯罪。捍衛法治、打擊跨境犯罪不分地域,不能因為想當然的憂慮,就顛倒是非和法理,寧願留下法律漏洞,令香港淪為「逃犯天堂」。反對派法界中人不尊重法治,還要利用專業身份誤導市民、阻礙修例,實在不符法律界人士的基本專業素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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