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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法課更新 涵蓋國家憲法

2019-06-10
■李浩然講解國家的法律制度及憲法的特徵。公務員局供圖■李浩然講解國家的法律制度及憲法的特徵。公務員局供圖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聶曉輝)過去數年,公務員事務局轄下公務員培訓處持續優化公務員基本法基礎課程的內容,同時不斷加強中層公務員的基本法培訓。今年3月,培訓處推出一個全新的基本法課程,內容主要涵蓋國家體制、內地的政治和法律制度、憲法的結構和特徵、憲法與基本法的關係及「一國兩制」的原則等。課程對象為總薪級表第十六至四十四點(或同等薪點)的同事。

課程詳解憲法基本法關係

課程由基本法推廣督導委員會委員李浩然主講。他在課程上介紹國家憲法歷史時指出,1954年9月,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制定和頒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經過接近30年的發展,中國現行憲法在改革開放的歷史背景下,於1982年12月4日由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並經過5次修正。最近一次修正於去年3月由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

李浩然亦提到,憲法是國家法律和制度的根源,當中第三十一條訂明︰「國家在必要時得設立特別行政區。在特別行政區內實行的制度按照具體情況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法律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便是根據上述條文而成立,基本法亦是由此而產生。此外,根據憲法第六十二條第十四款,特別行政區的設立及其制度均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決定。

課程深受公務員同事歡迎,不少學員認為有助他們進一步了解憲法與基本法的關係、中央與地方的關係及國家制度。他們並指,李浩然講解清晰,又善用提問方式鼓勵學員深入思考,為課程增添不少趣味。

由今年開始,培訓處會定期舉辦這個全新的基本法課程。公務員同事如欲報讀,請留意相關課程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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