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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廉署查案 吳文遠即時入獄

2019-06-14

官批被告為博出名 無關公眾利益 駁回所有上訴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社民連主席吳文遠於2016年透過傳媒及facebook等社交媒體,披露時任民政事務局常任秘書長馮程淑儀被廉署調查,去年被裁定三項「披露受調查人身份等資料」罪成,判囚4個月。吳不服定罪和刑期上訴,高等法院法官昨午宣判指吳只為令自己更知名而披露有關調查,駁回所有上訴,吳文遠即時由囚車押往監獄服刑。

去年被定罪判囚4個月

吳文遠去年被定罪判囚4個月後,立即申請上訴及保釋,故一直未有服刑。吳文遠昨在裁決前曾在庭外透露,若上訴失敗定必上訴至特區終審法院。稍後庭上法官宣判其上訴被駁回,上訴方亦即席申請上訴至終院,並要求讓吳保釋。法官遂讓上訴方先聯絡終院書記,再考慮是否批准保釋。惟約1小時後法庭書記表示辯方律師因需更多時間研究判詞,暫不申請保釋,法官即下令將吳文遠扣押,隨後由囚車送進監獄服刑。

本案重點在於吳文遠是否有合理辯解披露有關調查資料,即他是否基於公眾利益而披露。今次在高院的上訴中,吳文遠的代表律師曾在聆訊中強調,披露馮程淑儀受查,旨在敦促廉署嚴肅處理事件,因其牽涉的貪污案關乎公眾利益,市民有知情權。律政司一方則反駁指,吳肆意披露調查資料,有機會令廉署行動付諸東流。

高院法官昨在判詞中指,原審裁判官有充分理由裁定吳文遠披露馮程淑儀被廉署調查,純粹是為提高自己知名度。法官認為,吳文遠既知廉署會立案調查,根本無理由懷疑廉署在調查中行為失當。他又在錄取口供前邀請傳媒前往廉署替他拍照,並在facebook上載他坐在廉署辦公室的自拍照。這些行為與公眾利益無關,明顯只為令自己更出名。

法官強調,雖在本案中無證據顯示吳文遠的披露對廉署調查有何影響,但立法目的旨在防止受查人知悉被調查而銷毀證據或妨礙調查,涉事人有必要保密。

官指吳文遠一直無悔意

就判刑上訴方面,法官指吳文遠一直都無表示真誠悔意,加上他在廉署人員多番警告下仍繼續犯法,故判以社會服務令並不合適。原審裁判官有充分理由就每項控罪以4個月監禁作量刑起點,同時本案無任何減刑理由,故此4個月的整體刑期絕非明顯過重。

案件源於現為政策創新與統籌辦事處總監的馮程淑儀,與丈夫馮永業同捲入換樓醜聞,她最終獲廉署不起訴。但丈夫馮永業則與「賭王」何鴻燊姨仔陳婉玉被控貪污,案件上月開始在區域法院審理中,審訊期間更爆出馮與陳有婚外情。該案將於本月18日續審,屆時會由控辯雙方分別作結案陳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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