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零售巨擘沃爾瑪於2012年遭華府起訴,於墨西哥、巴西、印度等國家賄賂當地官員,讓公司於有關國家加速擴張業務。沃爾瑪前日宣佈,將向證券交易委員會和司法部合共支付2.82億美元(約22.04億港元)作和解,並需接受獨立監管,令這宗長達7年的調查告一段落。
《紐約時報》於2012年刊出調查報道,揭發沃爾瑪位於不同國家的分公司賄賂當地官員,包括向墨西哥官員支付賄款,換取對方批准開設新分店,觸發華府調查是否觸犯《反海外腐敗法》。美國司法部前日指出,沃爾瑪為了於全球急速擴張,採取賄賂手段,指沃爾瑪高層明知公司在反貪污行動上失效,卻未有加以補救。
沃爾瑪則表示,過去7年已花費逾9億美元(約70.33億港元),加強在全球各地的合規計劃。
■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