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高法稱存重大缺陷 加多寶14億賠償撤銷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帥誠 廣州報道)糾纏多年的「王老吉」與「加多寶」官司再起波瀾,7月1日晚,加多寶在發佈公告稱,最高人民法院已將此案發回重審。此決定等同於撤回原來裁定加多寶14.4億元(人民幣,下同)的賠償。廣藥王老吉也於昨日通過微博發聲明表示,該案件近日發回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重審,並不意味�茬戽蛌漣P決。
據加多寶集團在其官網發佈的「最高人民法院就『王老吉』商標侵權糾紛案裁定的公告」顯示,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書認定:一審判決採信的證據在內容與形式上均存在重大缺陷,不能作為認定本案事實的依據。撤銷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2014)粵高法民三初字第1號民事判決;本案發回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重審。
廣藥:不意味最終判決
對此,廣藥集團昨日通過王老吉官方微博發佈聲明稱,廣東省高院一審判決加多寶公司賠償廣藥集團14.4億元,後雙方不服均上訴至最高人民法院,案件近日發回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重審並不意味�茬戽蛌漣P決。
白雲山稱不影響利潤
至於白雲山醫藥(0874.HK,600332.SS)亦在昨晚發出公告,指公司與控股股東廣藥集團此前簽訂協議,由公司收購廣藥集團擁有的王老吉系列商標。本次案件係商標侵權糾紛,不涉及到「王老吉」系列商標權屬爭議問題,不影響本次交易的交割。本次案件重審對公司本期或期後利潤不會產生影響。
最高法裁定撤銷廣東省高院的判決,意味�茈h年7月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判決加多寶賠償廣藥集團14.4億元的判決也會撤銷。裁決書也令「王老吉」商標之爭重回大眾視野。
歸屬權糾紛歷時多年
廣藥集團與加多寶集團關於涼茶「王老吉」歸屬權的糾紛已歷時9年。2010年8月,廣藥集團向鴻道集團發律師函,申訴此前雙方針對紅罐王老吉生產經營權時效問題簽署的兩補充協議無效,後者未回應。次年,廣藥集團提出仲裁請求。2012年5月,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作出裁決,認定兩補充協議無效,要求鴻道集團停止使用王老吉商標。
相互提起逾20訴訟案件
2012年開始,廣藥集團與加多寶之間就王老吉商標侵權、紅罐涼茶外觀設計侵權、廣告語涉嫌不正當競爭等問題,相互提起訴訟案件二十多起。
2014年,廣藥集團向廣東省高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判決加多寶賠償廣藥集團經濟損失10億元,浙江加多寶、加多寶(中國)、福建加多寶、杭州加多寶、武漢加多寶承擔連帶賠償損失責任。不過該申請被駁回。
2016年廣藥集團變更訴求,將索賠金額提至29.3億元。
2018年7月,廣東高院一審判決,廣東加多寶、浙江加多寶、加多寶(中國)、福建加多寶、杭州加多寶、武漢加多寶被判賠償廣藥集團經濟損失及合理維權費用共計14.41億元。
判決下來後,加多寶隨即聲明稱公司「不服該一審判決,並立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訴,該一審判決不會生效。」廣藥集團當時也表示,將考慮是否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