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威者曾用鐵籠車撞爆立會玻璃門,楊岳橋為暴力撐腰。資料圖片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思文)行政長官林鄭月娥邀約大專學生會成員會面,但後者竟提出要「永不追究」在暴力衝擊中涉嫌觸犯法例的示威者,視法治如無物。身為大律師的公民黨黨魁楊岳橋昨日在接受電台訪問時為有關人等撐腰,稱行政長官應「特赦」所有示威者,而警方亦應停止「大搜捕」。法律界人士在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批評,香港是法治社會,「特赦」示威者完全沒有法律依據,更會嚴重破壞香港法治基礎和核心價值。他們重申,律政司的檢控權任何人不得干涉,並譴責楊「大狀」企圖用政治手段處理法律問題。
楊岳橋在電台訪問中聲稱,特首要社會向前走,但同時開展讓人「擔驚受怕」的「大搜捕」,在「白色恐怖」下,無法「撫平傷口」,又聲稱「特赦」並非沒有先例,如1977年警廉衝突中,時任總督麥理浩頒佈局部特赦令,這並不代表特區政府「鼓勵犯罪」,故香港的法治不會因「特赦」示威者而「崩潰」,又重申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調查事件。
湯家驊:警廉衝突不等同暴力示威
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表示,市民對政府的信任與是否檢控使用暴力的示威者未必有直接關係,尤其是香港是法治社會,有人犯法就要根據法律程序判斷其有罪或無罪,而非用政治手段去處理法律問題,「特赦」示威者一定會打擊香港法治,並重申基本法已講得很清楚,在香港的檢控由律政司決定,「暫停」檢控亦由律政司決定,任何人不得干預。
他反駁楊岳橋將當年警廉衝突的情況直接套用在今日社會。當年,香港仍在殖民統治時代,而當時做錯的,不應該現在繼續錯下去,且當時所謂的「特赦」,是不追究所有警務人員,而並沒有證據顯示所有警務人員都有犯罪;現在已經有一些使用暴力的示威者已經被拘捕和檢控,且至少有表面證據可以將其檢控,兩者不能相提並論。
黃國恩:「特赦」只會鼓勵犯罪
執業律師、中國人民大學法學博士黃國恩強調,「法治是香港的基石,事事政治化對香港沒有好處。如若因為涉及政治事件,就不能依法解決,是非常荒謬的。」
他直指,一些暴力示威者用磚塊、削尖的鐵支攻擊警察,這些都是可能致命的行為,甚至接近企圖謀殺,這些嚴重的罪行,經過律政司檢視證據、認定證據充足後再由法庭審判,這是香港一直以來的優良傳統。
黃國恩強調,「特赦」是罪犯經過法律程序被判刑後,由特首判斷事件是否極為特殊或者情有可原再赦免或減刑,而非未經過法律程序就可以赦免,且使用暴力的示威者知法犯法,「特赦」示威者將會鼓勵犯罪。
他指出,警方的職責就是對刑事罪行進行依法調查,除非有非常特殊的理由才需要停止搜捕和調查,而示威者使用暴力的情況完全不屬於特殊理由。
丁煌:任何人都沒有特權
執業大律師、經民聯港島太古西幹事丁煌批評楊岳橋的「特赦論」完全沒有法律基礎,是以政治立場提出的非法律意見。他強調,香港的刑事法律中,如果有任何香港人在境內犯法,香港法庭有管轄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都沒有特權。
他指出,警廉衝突與此次示威者使用暴力,在環境、歷史、人物方面都不相同,因此不能作為「特赦」的案例,且從6月以來不斷發生的暴力事件,反映整件事已經是有組織、有目的的集體非法行動,如果此時給予起訴的「豁免」,是對政府管治火上澆油,甚至逐漸變成「無政府狀態」。
針對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的要求,丁煌指出,在案件存在不清晰、不明朗、令人懷疑的環境因素和環境事件,而導致該案件不能成為刑事案件的情況下,才需要政府成立法定調查委員會,但6月以來的示威者暴力衝突事件,是明顯的非法事件,環境因素亦無懸念,故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是畫蛇添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