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專家:應為勞動者撐起法律「保護傘」
香港文匯報訊 據新華社報道,進入7月以來,全國多地進入「燒烤模式」,部分地區最高氣溫達40℃以上。中央和地方政府就做好防暑降溫工作出台措施,重申高溫津貼應發放到位。
「新華視點」調查指,一些行業和企業發放高溫津貼仍不到位,有勞動者反映「聽說過、沒拿過」。
用人單位「花式剋扣」
根據國家相關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發放高溫津貼,並納入工資總額。
據了解,各地人社部門連續多年進行專項執法檢查,但仍有少數行業和單位落實不到位,一些勞動者反映沒拿過高溫津貼。
此外,一些用人單位為減少高溫津貼的發放,手段花樣繁多:有的把高溫津貼計算在最低工資標準內;有的通過發放防暑降溫物品替代高溫津貼,用西瓜、綠豆湯打發了事。
部分地區補貼標準多年未變
據悉,自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2012年印發以來,至少24個省區市調整過高溫津貼標準。今年以來,上海、福建、天津等省市又陸續調整高溫津貼標準。同時,福建和上海也把高溫津貼納入工資總額。
按照規定,高溫津貼標準由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根據社會經濟發展狀況適時調整,但有的地方高溫津貼標準多年未變。例如廣東省自2007年以來,高溫津貼的最高金額始終為每月150元。
津貼發放需完善法律
南京市人社局勞動保障監察支隊案審科科長金浩介紹,單位與勞動者對於高溫津貼發放的主要爭議點,包括每月高溫天數、是否達到發放條件等。除了發放條件尚存爭議,高溫津貼的發放標準較為複雜,也給了一些企業空子可鑽。
北京大成(南京)律師事務所律師徐莉認為,高溫天氣的認定往往根據氣象部門發佈的消息,但發佈的氣溫與體感溫度有差異,也很難要求每個工地實時監測氣溫,需要通過加強立法予以明確。同時,應簡化高溫津貼發放標準,讓勞動執法部門和仲裁部門有法可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