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澳門代表與大灣區內地9市共同簽署《粵澳地區金融糾紛調解合作框架協議》。 香港文匯報記者盧靜怡 攝香港亦將年內簽相關協議 攜手提升灣區金融服務便利化水平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盧靜怡 珠海報道)粵港澳大灣區金融糾紛調解合作邁出一大步。25日,粵港澳大灣區金融糾紛調解合作研討會在珠海舉行,三地業界探討了粵港澳金融糾紛調解的合作機制。會上,澳門世界貿易中心仲裁中心「先行一步」,與大灣區內地9市共同簽署《粵澳地區金融糾紛調解合作框架協議》,兩地將建立調解合作聯絡機制、金融糾紛調解合作機制、金融糾紛調解合作研究機制等重要機制,推動建立在線調解平台。香港文匯報記者了解到,香港也將在年內簽署相關協議,未來香港投資者調解在灣區內地9市的金融糾紛將更加方便。
人民銀行廣州分行行長白鶴祥致辭表示,由於粵港澳大灣區涉及一個國家、兩種制度、三種法域,三地在法律框架、經濟制度等方面存在較大差異,通過訴訟等傳統的方式解決金融糾紛,面臨不同司法制度的衝突,程序繁瑣、耗時長、成本高。他指出:「借鑒港澳及其他發達經濟體先進的金融糾紛解決制度,研究建立大灣區金融糾紛調解合作機制,構建共同認可的金融糾紛解決方式,有助於維護廣大金融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提升大灣區金融服務便利化水平。」
涉三方面內容合作
據了解,本次粵澳簽訂合作框架協議,合作協議主要涉及三個方面的內容:
一是建立調解合作聯絡機制,合作各方建立粵澳金融糾紛調解合作聯席會議制度,下設秘書處負責日常聯繫。
二是建立金融糾紛調解合作機制,主要根據雙方當事人統一的意願,可以選擇粵澳地區的調解員和調解依據、規則程序進行調解,合作各方定期交換互通交流經驗案例、投訴和調解信息,定期組織調解人才培訓與交流。
三是建立金融糾紛調解合作研究機制,包括研究建立調解綜合服務網站,為粵澳地區金融消費者提供調解申請、調解員和調解程序的選擇、調解協議達成等相關服務,共同推動建立在線調解平台,為粵澳地區金融糾紛當事人提供在線申請調解、案件在線調解、調解協議的在線確認、在線申請執行等服務。
香港方面正在走程序
「香港預計近期也會簽署相關協議,目前正在走程序,很快也會加入大灣區金融糾紛調解的建設。」香港金融糾紛調解中心董事局主席葉禮德告訴香港文匯報,隨�茪j灣區經濟一體化,經濟糾紛也在增多,因此能處理跨區經濟糾紛的機制非常重要。「目前我們只能調解涉及香港範圍內的金融糾紛。比如港人或內地客戶與香港金融機構有糾紛,我們可以處理。但香港人如在大灣區內地城市發生金融糾紛,仍需在內地進行調解程序。未來三地建立糾紛調解機制,香港投資者可以選擇在香港調解內地的糾紛,多了一個更便捷的選擇。」
香港金融糾紛調解中心行政總裁曹振華還透露,該調解中心自2012年6月開業至2018年底,已經接到約5,300宗涉及金融糾紛投訴的查詢,其中失實陳述、不當銷售等金融糾紛佔比較多。而調解計劃的產品種類主要分佈在投資、保險和債務等領域。
此外,人民銀行金融消費權益保護局副局長馬紹剛在會上表示,希望大灣區的金融消費糾紛調解組織提高站位、增強擔當、加強合作,全面、準確深刻地理解建立大灣區金融糾紛調解合作機制的現實意義,深化內地與港澳互利合作,扎實推進大灣區金融糾紛調解合作機制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