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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你知】佛利民最先提出金融危機成因之一

2019-08-20

「股東至上」或「股東理論」(Shareholder Theory)最先由美國自由主義經濟學大師佛利民,於1970年《紐約時報》專欄文章《企業的社會責任就是增加利潤》中提出。這項理論自1980年代中期起成為美國商學院及商界的金科玉律,不少企業高層因而往往以股東代理人自居,無視企業決策可能對社會造成的影響,只追求短期回報,被視為連場金融危機的成因之一。

當年佛利民主張,企業合法公平地為股東賺取最大利益,便算是為社會作出貢獻,因此認為企業的基本責任只有一個,就是利潤或股東價值最大化,然後將利潤回饋給股東,讓股東自由支配這些回報。佛利民反對企業管理層利用股東資金從事公益活動,認為這些是一般人、政府及非政府組織的責任,管理層分心兼顧這些事務只會導致股東損失。

佛利民在文章表明:「當商人認為他們是在保護自由企業,宣稱企業不應僅僅關心盈利,還應該促進社會的福利,還應該擁有一顆『社會良心』,並認真對待創造就業機會、消除歧視、避免環境污染等任何其他時下當權者或改革者掛在嘴邊的概念的時候,他們事實就是在宣揚徹頭徹尾的社會主義。」 ■綜合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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