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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布袋彈實測 5米打不穿眼罩

2019-08-30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8·11尖沙咀騷亂中右眼重傷少女,據悉已出院,但她一直拒絕錄取口供,令受傷真相至今撲朔迷離。據悉,警方曾就布袋彈能否射穿眼罩,進行了測試,發現在5米距離開槍,布袋彈未能打穿眼罩;而事發當日,於警署開槍警員的距離,跟少女倒卧的位置相距約20米。警方昨日指,已向法庭申請搜查令,希望向醫管局取得少女的醫療報告,以查清事實和真相,並再次呼籲該名少女與警方會面。

「爆眼女」拒錄口供

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謝振中昨日在記者會上表示,目前仍未能確定該名少女的受傷原因,警方一直希望她與警方聯絡,以她第一身講述受傷經過,故曾去信醫管局,希望與她及家人聯絡,但一直未獲回覆。

警申搜令查真相

另一方面,警方申請法庭搜查令,向醫管局取得少女的醫療報告,協助相關案件的調查,至於有關報告及事主個人資料則不便透露。至於有記者在早前的記者會中聲稱親眼看到少女受傷過程,警方希望該名記者向警方提供資料。

警方強調,8月11日尖沙咀警署外,暴力示威者向警署擲汽油彈、磚塊及射鋼珠,警方是在無其他選擇下,使用適當武力以解除警署被「攻陷」的危險,警方對女子受傷感到非常可惜,但並不代表警方使用武力與少女的受傷有關。警方又指,樂見她出院及康復中,希望她能主動與警方聯絡,將當日的受傷經過告訴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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