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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空軍」需國會批准 兩院仍有分歧

2019-08-31

美國副總統彭斯本月初曾表示,建立太空司令部是美國建立「太空軍」的四項首要工作之一,不過與太空司令部不同,成立「太空軍」需得到美國國會的批准。目前美國參眾兩院都正審議涉及成立太空軍的國防授權法案,但兩個版本對一些關鍵議題仍然存在分歧,參眾兩院議員將於下月開會商議。

據彭斯所言,建立太空軍的另外三項首要工作,分別是成立「太空戰鬥大隊」、成立研發尖端太空作戰技術的太空發展局以及設立一位負責太空事務的文職助理防長,當中太空發展局已於今年3月成立。

參院冀設一年觀察期

目前美國國會對成立太空軍雖有一定政治共識,包括以類似海軍陸戰隊與海軍關係的模式組成太空軍,即太空軍隸屬於空軍的同時維持獨立運作,不過兩院版本的法案在細節上尚有分歧,參議院版本的國防授權法案修正案要求就組建獨立的太空軍設立1年的觀察期,眾議院則沒有提出類似要求;參議院版本亦要求太空軍建立較強勢指揮體系,包括由四星上將出任指揮官。

國會同時關注獨立太空軍的軍費問題。此前有分析估算太空軍組建最初5年可能要花費大約130億美元(約1,020億港元)。

相對於太空軍,成立太空司令部的政治阻力及爭議較小,因為美國其實早在1985年便曾成立過太空司令部,直至2001年「911」襲擊後,美軍重點轉向反恐和國土安全,太空司令部才於2002年解散並併入戰略司令部。由於新的太空司令部主要是接受現時由空軍太空司令部負責的工作,因此在實際運作上,成立新司令部的影響不會太大。 ■綜合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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