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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暴同乘拒落車 劣質記者擾搜證

2019-09-05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較為熟悉法律本是專業記者的基本素質,在監督執法時更應守法。在過去兩個多月暴亂衝突的採訪中,部分前線記者的表現頗受爭議,前晚警方在九龍灣截查九巴並拘捕三十多名涉刑毀黑衣人,與黑衣人同乘巴士的多名記者拒不下車,香港記者協會又發聲明,譴責警方過去7天多次阻撓記者於公共交通工具採訪。警方昨反駁指,當時巴士屬於罪案現場,除警員外和當事人外,其他人禁止進入,這是基於保護證據、疑犯私隱等問題,所以設立封鎖線及要求記者離開。

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謝振中表示,警方絕非阻撓記者採訪,也維護新聞自由及尊重記者採訪權利。根據警隊條例,對任何交通工具上有合理懷疑有人已經、即將或意圖犯罪或發現有可疑時,警方有權截停調查。前晚被截停的巴士已被視為罪案現場,要保護現場證據及保護被捕人的私隱,不適合採訪,過往警方也會在罪案現場設立封鎖線,禁止警員以外人等進入,以免影響搜證工作。

前晚現場警員不斷向記者表示「唔該,請記者離開......」而記者最後並無拒絕。

謝振中又指,近期留意到不時涉及示威事件現場有傳媒直播,警方需要考慮到被捕者會否透過直播向其他在逃者傳遞信息,任何人阻礙警方執行職務會干犯相關法例,對警方調查構成影響。

對於有示威者被捕時大聲讀出自己個人資料;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高級警司李桂華表示,雖然法例上被捕者即場大聲讀出自己個人資料不算違法,但提醒被捕者公開自己名字及身份證號碼等個人資料的片段,他日有可能成為警方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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