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家棟當日在元朗安樂路及泰祥街交界附近被警員制服拘捕。 資料圖片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遭警方反對的7月27日所謂「光復元朗」非法遊行集會,最終演變騷亂及警方拘捕多人,當中包括「社工復興運動」成員劉家棟,他在7月30日被控一項「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罪,在粉嶺裁判法院提堂及獲准保釋後,昨日再到法院應訊,繼續獲准保釋至11月27日再提訊,以便警方作進一步蒐證及索取法律指示,其間不得離港。
控罪指出,23歲的男被告劉家棟於今年7月27日,在元朗安樂路及泰祥街交界附近,故意阻礙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員陳沛杰。控方昨在庭上表示,警方需要檢視相關片段蒐證,以索取進一步的法律指示,希望將案押後再審。被告暫毋須答辯,裁判官批准將案押後至11月27日再提訊,被告續准以原有條件,即2,000元現金保釋,保釋期間不得離港。
案情指,警方於案發時在元朗安樂路設立防線,前方50米外則有約150名示威者,有人設置路障,並掟磚和油漆彈。同時,警員透過「大聲公」警告示威者離開。其後,警方防線向前推進,而被告站在防線前。警員要求被告離開,但他未予理會,並繼續站在防線前兩米,並以身體和雙手擋住防線,頂住其中一名警員的長盾令警方防線不能前進。其後被告被捕報稱不適,要送往醫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