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詞必須與名詞合組成為介詞詞組,在句子擔當次要成分的角色。在句子成分中,它較容易識別。另外,形容詞在句子中通常充當述語,其出現頻率,僅次於動詞。
原來它也可以擔當次要成分,但必須與結構助詞「地」搭配。介詞和形容詞在充當狀語時,兩者的表達功能到底有何差別?
介詞詞組在詞義上具有引介作用,只能作為句子次要成分充當狀語。它可以自由地出現在主語前後;但有些只能出現在主語和述語之間;更有一些只能固定在主語前面。
能夠出現在主語前後或者只能出現在主語之前的介詞詞組,充當狀語時,可以引入時間、場所、範圍等,例如:當爸爸回家時(時間),小女兒已睡了;在教室裡(場所),同學都在上課;從語言學角度來看(範圍),這篇是好文章。
只能出現在主述之間的,通常都是引入動作或事物、方向或來源、被動語態。例如:我和太太一起去(動作)買菜;他剛從學校(方向)回來;水杯被他(被動)打破了。
與動作關係最密切的包括施事、受事、受事人、事物和工具,如涉及這些元素,必須緊貼動詞述語,不可移位至主語前面,例如:我用工具把門修好了;不能寫成「我把門用工具修好了」。
形容詞作狀語時,需要與助詞「地」組合。基於它的結構助詞身份,必須固定地緊貼着述語動詞,不能移位。例如:拳王比利剛才狠狠地打了對手一拳。「剛才」和「狠狠地」都是狀語,但「剛才」可以自由地置於主語前後;但「狠狠地」則只能置於述語前面。
形容詞充當狀語時,主要是描述動作的屬性,功能與副詞接近。由於它的修飾對象是動詞,所以它與動詞的概念距離比較近。這些形容詞還有很多,例如:緊張、激烈、精彩等。
總括而言,狀語的分佈位置雖然多變,但可以從它的表達功能加以識別。表達情態的,一般可以出現在主語前後,例如:副詞;表達動作行為屬性的,只能出現在動詞之前,例如:副詞、形容詞和介詞詞組;表達動作者的,只能出現在動詞之前,例如:介詞詞組。
可以自由移動的狀語,距離述語較遠;而不可自由移動的狀語,只能固定在述語前面。 ■林惠文博士 香港浸會大學國際學院講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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