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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稿:擁基本法效忠特區 參選人實質要求

2019-10-13
■有建制派地區辦事處遭縱火。   資料圖片■有建制派地區辦事處遭縱火。 資料圖片

在連月暴力衝擊中,不少有意參加下月區議會選舉的煽暴派中人,都公然高呼過「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等「港獨」口號,甚至以此作為參選口號,令人質疑他們是否符合參選資格。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聶德權昨日重申,根據法院此前的判決,擁護基本法及效忠中國香港特區,是對參選人的實質要求。

聶德權在接受電台訪問時,被問及有參加下月區選者以所謂「光復香港、時代革命」作選舉口號會否被DQ時表示,不評論個別個案,但重申參選人是否符合資格需要按照法律規定,而法例規定參選人須要簽署一項聲明,表明他/她擁護基本法及效忠中國香港特區。「過去法庭有幾個判例均清楚在判辭中指出,有關要求是參選人的參選要求,這是實質的要求。」

他續說,法律賦予選舉主任法定權力和責任,去審視和決定有關參選人是否符合資格,而選舉主任在決定有關參選人是否符合資格時,需要按照法例的規定,即根據參選人所提供的資料和相關情況,以及法庭相關的判例作出決定。

「如果參選人被判定不符合資格,選舉主任會將其決定的理據公開,如不滿意有關決定,可透過選舉呈請機制向法庭提出。過往我們是按此機制處理,往後亦將如此處理。」聶德權表示。

■香港文匯報記者 陳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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