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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保護法再迎大修 聚焦網絡及校園霸凌

2019-10-22
■廣西橫縣人民檢察院深入學校,向小學生講解《未成年人保護法》。 網上圖片■廣西橫縣人民檢察院深入學校,向小學生講解《未成年人保護法》。 網上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劉凝哲 北京報道)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昨起在北京召開,將在近6天的會期內審議多部與內地社會民生密切相關的重磅法律。其中,未成年人保護法修訂案草案,針對校園霸凌、性侵害未成年人、網絡沉迷等現實問題作出多項重要修改,受到輿論關注。

現行未成年人保護法制定於1991年,在2006年曾進行首次大修。時隔十餘年後,這部中國未成年人保護領域的綜合性法律再次迎來大修。今次「過堂」的初審草案,新增「網絡保護」「政府保護」兩章,條文從72條增加到130條。全國人大常委會官方公眾號稱,修訂草案明確新增最有利於未成年人原則;強化了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的第一責任;確立國家親權責任,明確在未成年人的監護人不能履行監護職責時,由國家承擔監護職責;增設了發現未成年人權益受侵害後的強制報告制度。

進入信息時代,如何在網絡世界保護未成年人成為新的課題。修訂草案增設「網絡保護」專章,對個人網絡信息保護、網絡沉迷防治等作出全面規範,力圖實現對未成年人線上線下全方位保護。值得一提的是,草案關注到「網絡霸凌」對未成年人的侵害,明確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通過網絡以文字、圖片、音視頻等形式侮辱、誹謗、威脅未成年人或者惡意扭曲、損害未成年人形象。發現未成年人遭受網絡欺凌等情況,受害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可以要求網絡信息服務提供者及時採取刪除、屏蔽等措施,停止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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