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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信納黃之鋒擁護憲制不搞「港獨」

2019-10-28

「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日前被選舉主任第三次發信查問政治主張,他在社交網站公開回信,一方面聲稱自己並非主張「港獨」,但另一方面又指在「公投 」下,「香港獨立可作為民主自決的一個選項 」。黃之鋒面對選舉主任的查詢,為了過關入閘,說詞前後矛盾,出盡語言偽術,完全不可信納。對黃之鋒不僅要聽其言,更要觀其行,黃之鋒一再勾結外部勢力干預香港事務,或明或暗推動「港獨」,挑戰中央在香港的憲制地位,是不折不扣的「港獨」分子。政府有關方面和選舉主任,不能信納黃之鋒為入閘的權宜之計的表態,必須嚴格把好入閘關,對黃之鋒這類「港獨」分子,絕不能有絲毫的心慈手軟。

黃之鋒在社交網站回答選舉主任查問時,一方面聲稱自己和「眾志」「不提倡和支持香港獨立作為民主自決的一個選項」,但另一方面又指在「公投」等「一個不具實際約束力的民意表態的方式下」,「香港獨立可作為民主自決的一個選項」。這番言辭完全前後矛盾,一方面企圖矇騙選舉主任,另一方面又不開罪自己的「港獨」支持者,是徹頭徹尾的語言偽術。

特別需要指出的是,「公投」本質上與任何民意調查完全不同,香港憲制中並沒創製「公投」的概念。高等法院今年裁定周庭的選舉呈請勝訴案中,法官在判詞重申,任何鼓吹以「公投」形式決定香港未來的人,均不能稱為真誠擁護基本法,因為「公投」的結果有潛在可能導致「香港獨立」,有違基本法中「香港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 」。黃之鋒為入閘突然表態不主張「港獨」,但又想「左右逢源」,安撫其「港獨」支持者,因此拋出「公投」概念,更不打自招露出了「港獨」本性。

至於黃之鋒說「任何香港未來前途的決定,應在『一國兩制』的憲政框架內進行」,更是明顯矇騙選舉主任的權宜說法,根本沒有可信納之處。對黃之鋒,要聽其言,更要觀其行。過去幾年,黃之鋒一直推動美國國會通過《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與「港獨」藝人何韻詩到美國國會作證,無中生有,混淆視聽,要求干預香港事務,早前更表示已向美國國會交了18區選舉主任名單,助擬定制裁名單;近日在區議會選舉候選人簡介會上,更率領「港獨」分子暴力踩場,高喊「港獨」口號。黃之鋒與西方勢力勾結干擾香港事務,挑戰中央政府在香港的憲制權力,顯示其並非真誠擁護「一國兩制」憲制框架,是典型的「港獨」分子。

區議會是特區的一級管治架構,真誠擁護「一國兩制」與基本法,是作為建制架構成員的最基本條件,決不能讓反對憲制的人有機會蒙混進入。黃之鋒為入閘玩盡語言偽術,但沒有人會相信他是真誠擁護香港基本憲制秩序。對此,有關方面和選舉主任必須嚴格把好關,絕不能讓「港獨」分子黃之鋒入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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