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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媒操守必須堅持 採訪規範必須完善

2019-10-29

持續4個多月的暴力運動中,本港傳媒的採訪報道出現眾多亂象、怪象,受到公眾高度關注和詬病。昨日警方記者會上,有在場自稱記者人士變身抗議者,向警方代表照射強光,喧嘩鼓譟,令記者會被迫暫停半小時。報道真相是傳媒天職,社會對秉持專業的傳媒及記者抱持敬意,政府及警隊當然要維護、支持專業記者的採訪報道工作。但記者採訪暴力現場時妨礙執法的怪象,以及部分以記者之名行「阻差辦公」之實的亂象,顯示濫用新聞自由的問題必須引起高度重視。因此,當局亟需制定暴亂和大型公眾活動的現場採訪規範,傳媒機構也應該切實負起約束記者遵守傳媒操守的責任。

在昨日警方記者會上,有多名在場記者突然變身抗議者,打斷警方代表發言,並以強光照射警方代表,令記者會被迫暫停。以記者身份進入警方記者會,應為社會大眾客觀報道新聞,這是記者的職責。但昨天有聲稱記者的人士不是在提問環節向警方提問,而是濫用記者身份,把記者會變身抗議會,自己成為了新聞主角,根本上混淆了記者與抗議者的身份,也無視記者會的規矩和起碼的禮貌和尊重,未能表現出記者的基本專業素養,也是對公眾知情權的傷害。

事實上,由於缺乏對傳媒在暴亂或大型公眾活動現場的採訪規範,本港記者在暴亂現場採訪的怪象、亂象不斷。在暴亂現場,經常出現大批記者站在暴徒與警察中間,客觀上阻擋了警察的執法推進行動,也對記者的人身安全造成極大威脅,有記者曾被暴徒的燃燒彈擲中、被暴徒投擲的磚頭所傷。有記者在暴亂現場隨意奔跑,不聽現場執法者的警告衝擊警方防線,或過分逼近警方拘捕現場妨礙警方拘捕行動。還有各種涉嫌違法的亂象,如有人打著新聞採訪的旗號,卻為暴徒通風報信,在暴亂現場指罵警察,甚至有人扔完磚頭、汽油彈後又穿上記者黃色衣,混在記者隊伍中逃避法律責任。

面對暴亂現場的傳媒亂象、怪象,警隊一直盡力支持記者採訪工作,並安排了身穿藍色背心的警察傳媒聯絡隊,遊走於警察與記者之間,為兩者協調各自的工作空間,避免衝突和摩擦。警方高層多次在記者會上呼籲,當警方採取行動時,任何人都必須離開,在場採訪記者也需要遠離警方防線,否則不但阻礙警務人員執法,也危及記者本身安全。但暴亂現場記者與前線警員推撞、指罵的衝突摩擦不斷且有升級趨勢。

必須指出,記者報道真相是天職,但新聞自由並非沒有界限。正如昨日警方所言,有記者在衝突現場被強行扯下面罩,情況不理想,但在禁蒙面法之下,記者並非有特權或獲豁免,而是有免責辯護,警方仍有權截查記者。記者遵守暴亂現場採訪規範,與新聞自由根本是兩回事,絕對不應該以新聞自由為名干擾警方執法工作。

以記者在暴亂現場的站位為例,保護記者委員會記者安全資深顧問史密斯在《CPJ記者安全指南》中指,記者應該尋找既可以觀察抗議者,又可以觀察防暴警察或當局的有利地點,但絕不要停留在兩方中間;在報道抗議或暴亂之際,避免陷入衝突團體之間或困在任何民眾中間;記者應服從執法官員的命令,重要的是,現場記者不是參與者,而是一個觀察家。

香港經歷了較長時間的和平社會環境,又高度尊重新聞自由,警隊的專業克制更是全球知名,因此長期缺乏暴亂和大型公眾活動現場的採訪報道規範,這既不利於警方的執法行動,也不利於記者人身安全和新聞報道工作。要遏制香港傳媒採訪的亂象、怪象,政府、警隊和傳媒應一起充分探討,努力達成平衡執法和報道需要的共識,形成有約束力的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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