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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共言論抵觸憲法 選舉主任錯誤應糾正

2019-10-31

沙田區有區議會候選人曾公然發表違憲言論,但仍獲選舉主任確認參選資格,泛暴派如獲至寶,以此作為攻擊DQ黃之鋒是「政治審查」的理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社會主義國家,是憲法規定的中國憲政體制,有關反共言論抵觸國家憲法,挑戰香港憲制秩序。持反共立場的區議會參選人在回答選舉主任查詢時的言論荒謬絕倫,根本不能信納為擁護基本法,選舉主任竟然確認該參選人的參選資格,明顯喪失把關職能,這一錯誤必須依法糾正。有關當局應提出選舉呈請或司法覆核,依法不准公然發表違反國家憲法及基本法言論的人企圖進入建制架構。

曾提「天滅中共、全黨死清光」主張的沙田區烏溪沙區議會候選人蔡佳鏗,竟獲選舉主任陳婉雯批准「入閘」參加區選,引起各界嘩然。蔡佳鏗在回答選舉主任的查問時辯稱,有關言論是「宗教信仰的譴責詞」,荒謬絕倫。

蔡佳鏗的反共言論明顯違背基本法,挑戰香港憲制秩序。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一條即寫明:「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社會主義制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制度。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破壞社會主義制度。」反對中國共產黨領導中華人民共和國,顯然抵觸憲法規定。香港基本法序言指出,基本法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基本法第一條寫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基本法源自憲法,區議會參選人應明白,公開發表反共言論抵觸憲法,自然亦是違背基本法,完全不容於建制。區議會是本港建制一環,怎可以容許持違背基本法立場的人進入建制架構?

選舉主任在判定區議會參選人是否真心擁護基本法、效忠特區政府時,不僅要看他是否擁護基本法的表態,更要完整檢視他的所有言論和行為,讓發表污衊、詛咒共和國執政黨言論的參選人「入閘」,顯示選舉主任判斷錯誤,未有履行其法定責任嚴格把關。本港有識之士提出,現在可提出選舉呈請,或向法院提出司法覆核,依法推翻有關選舉主任的錯誤決定。這是政府正視問題的應有舉措,以向社會發放不容挑戰國家憲制秩序的明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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