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誣馬英九收2.7億獻金 台媒董事長判賠42萬

2019-11-07

香港文匯報訊 據中通社報道,台媒美麗島電子報董事長吳子嘉指稱,台灣頂新集團捐10億元(新台幣,下同,約合港幣2.7億元)政治獻金給時任台灣地區領導人馬英九,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昨日認定吳子嘉未經查證,判賠償馬英九160萬元(約合港幣42萬元)。

登報道歉部分,台灣最高法院今年3月初判吳子嘉必須在3家電子報上刊登道歉聲明確定。

該宗案件源於2014年10月15日,吳子嘉在美麗島電子報上撰寫文章,聲稱馬英九團隊在競選領導人期間,曾收受頂新集團逾10億元政治獻金,事後馬英九提告求償。

一審台北地方法院調閱台灣最高法院檢察署特偵組簽結馬英九被指收受頂新集團政治獻金案的資料,發現馬英九並無具體犯罪事證,另調查吳子嘉提供的新聞報道等資料,認為可信度甚為薄弱。

一審認為,吳子嘉未經查證,就在報刊發表這篇言論,供不特定多數人閱覽、轉載,導致馬英九名譽嚴重受損,審酌雙方身份、地位,馬英九求償300萬元過高,應減為180萬元較為適當;二審也維持180萬元賠償金額的判決。

經上訴,最高法院今年3月認為,一審認定吳子嘉故意侵害馬英九名譽而判賠180萬元,二審改認定吳子嘉是重大過失,兩者程度有別,但金額相同,二審未清楚說明理由,因此發回台灣高等法院更審。

高院更一審合議庭認定,吳子嘉為重大過失,當天判他須賠償馬英九16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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