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9月21日涉屯門大會堂外焚燒國旗案的13歲女童,被控以一項侮辱國旗罪,她昨在屯門裁判法院少年庭承認控罪。裁判官水麗佳指現時許多人隨意侮辱國歌及國旗,原則上要考慮判阻嚇性刑罰,及告誡女童無論其看法如何,都不應做出燒國旗這種損害民族感情的事。在考慮她的學業成績優異,法官准其保釋,押後至下月13日等候索取感化官報告才判刑。
案中女童被控於9月21日在屯門大會堂外,和其他兩名不知名者公開和故意以焚燒方式侮辱國旗。案情透露,當日下午3時43分,康文署職員發現懸掛在屯門大會堂外的國旗被不知名者拉下。被告與兩名不知名者,用打火機焚燒被丟到地上的國旗。警員跟蹤被告,發現她與母親匯合後離開,至深井碧堤半島商場將母女截停,女童被拘捕。
見父母偷泣感後悔
代表女童的大律師求情時稱,被告只是「受其他情緒高昂者影響」,「一時衝動」才會燒國旗。被告親寫的求情信中表示知道做錯了,又稱被告及其父母因為事件被起底,收到死亡、強姦等恐嚇,被告不時見父母偷泣而感內疚,並呈上被告的校內成績單,指她操行良好,除中國歷史不合格外,英文、數學及體育科均成績優異。
考慮處阻嚇性量刑
裁判官水麗佳聞言指,被告燒國旗,侮辱國家,可能和其中史科不合格有關,「恐怕要多睇中國歷史、民族多年來龠i程。」
水官續指,現時香港很多人對國歌及國旗不予尊重,隨意侮辱,「一響就噓,又做乜,又做物」,此等行為在任何國家和地區都不能接受。被告的行為亦鼓勵他人如此,故原則上要考慮處以阻嚇性量刑,否則變相令人覺得「好小事」。
水官直言,有考慮過先拘押被告,因她學業成績不俗,與無心向學學生不一樣,倘被告年紀較大,或如她所想像般是「狂妄之徒」,自己會毫不猶豫送她去監獄,現在則先押後為被告索閱感化官報告才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