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13歲女學生在9月21日屯門遊行期間用打火機點燃國旗,承認一項侮辱國旗罪,昨日在屯門法院被判12個月感化令。裁判官明言,法庭不可能因被告年紀輕就犯下什麼罪行都輕判,再犯很可能會失去自由。修例風波中,煽暴派政客利用青少年涉世未深,灌輸歪理邪說,推他們做違法亂港的「炮灰」,承擔法律後果的是這些被洗腦的青少年,煽暴派卻置身事外,撈取亂港的政治利益,用心險惡,年輕人必須擦亮眼睛、勿再受人唆擺。
侮辱國旗是嚴重罪行,裁判官明言曾考慮關押被告,考慮到被告年少、不是「狂妄之徒」,才判感化令,但提醒被告不要受人影響衝昏頭腦,做事前要先想後果,否則是非常危險。法官點明青少年犯法是受人影響,那受誰影響?顯然是無良的煽暴派政客。
修例風波的犯法者低齡化,有中學生犯下企圖搶警槍、打砸搶燒商舖、當街「私了」不同政見者等嚴重罪行,讓家長、老師和市民無比痛心。事實上,這些年幼學子的瘋狂行為,與煽暴派的包庇、煽動有密切的關係。
首先,煽暴派從違法「佔中」開始,大肆宣揚「違法達義」、「公民抗命」等歪理,成為青少年犯法的「理論基礎」,令青少年誤以為只要有「公義」的光環,就可以視法律如無物,司法機構會網開一面。
其次,修例風波中,煽暴派不斷聲稱暴力破壞只傷害「死物」,只要動機「正確」,還是「負責任的好市民」,又暗示只要年紀小,參與暴動不用承擔法律責任,亦不會被學校開除云云。
6月起至今至少有6,022人被捕,當中約有2,393人為學生,佔整體約4成,18歲以下者約有946人,年齡最細僅11歲。這些青少年日後被追究法律責任,一旦罪成,將對前途帶來不可挽回的影響。
違法暴力絕對不可能如煽暴派所言不受追究。煽暴派推別人子女上街「送死」,卻從不會讓自己的後代參與任何違法活動。壹傳媒老闆黎智英,一家八口除了尚未成年的小兒子外,其餘7人均持有英國護照,子女皆在英美發展;戴耀廷等「佔中三丑」亦曾明確勒令子女不得參與非法「佔中」;公民黨梁家傑膝下一女兩子,都安排在英美名牌大學就讀。煽暴派頭目的子女,怎不去「違法達義」「公民抗命」?不去為爭取「人權自由民主」而掟汽油彈?
煽暴派顛倒是非、混淆視聽,根本害人子弟、戕害孩子,不顧學生前程和生命安危,犧牲年輕人充當他們的政治棋子。市民大眾必須看清,誰是令青少年誤入歧途的幕後黑手,不要再讓年輕人上當受騙,自珓e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