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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嚴落實強制檢疫 執法自律充分配合

2020-02-08

政府制訂附屬法例,由今日凌晨起,所有從內地入境的人士,抵港後須要強制接受檢疫14日,昨日政府舉行記者會交代強制檢疫的細節。疫情持續,病毒社區傳播的風險已經迫在眉睫,政府落實強制檢疫,在最大程度上從嚴堵截病源輸入,同時兼顧本港與內地聯繫密不可分的實際情況,保證物資供應穩定。可以預料,未來要接受強制檢疫的對象,絕大部分是本港市民,希望接受檢疫的人士為己為人自律守法,切勿以身試法,政府則要加強抽查監督,加快增建檢疫設施,官民互相配合、攜手抗疫。

本港與內地人員、物資來往頻密,正常情況下每日跨境人流數以十萬計。公眾最擔憂新型肺炎病毒潛伏在由內地入境人士身上進入本港,造成社區傳播。政府公佈強制檢疫細節,當中規定入境入士倘簽注不夠14天,會被拒絕入境;連同早前內地已暫停簽發內地居民赴港澳旅遊簽注,包括團隊旅遊、個人旅遊、深圳「一周一行」等,相信短期內基本上無內地旅行人士可進入本港,顯示限制措施力度相當大,可以說政府盡最大努力,將病毒輸入的風險降至最低。可以相信,未來一段時間入境後需要接受隔離的,絕大部分是港人。

為防疫必須限制跨境人流,但物資供應、交通運輸不能斷。強制檢疫令對四類人作出豁免:貨運司機、貨船船員、航機機組人員、政府事務運作人員,但這些人士都須接受衛生署的醫學監察,需戴口罩及每日量度體溫,向衛生署呈報。強制檢疫不一刀切,按實際情況來安排,目的正是既要採取最嚴密、最徹底的防疫措施,同時要維持香港正常運作,確保供應市民的日常生活物品及服務不因強制檢疫而停頓。既然供港物資「不封關」,市民應打消物資短缺的憂慮,不要再被謠言誤導而自亂陣腳,不應重演瘋狂搶購廁紙、大米的笑話。

強制檢疫令執行的成效,關乎抗疫的成敗。政府加強執法、市民自覺隔離,都不可或缺。違反強制檢疫令者,一旦被定罪,最高可被罰款2.5萬元及或判囚6個月,屬刑事罪行。刑事化的懲罰,當然有一定的阻嚇作用;需要接受強制檢疫者更應明白,抗疫如打仗,關乎人命安全、公眾利益,依法按要求接受隔離,保障自己和家人的健康安全,也是對公眾、對香港負責。須接受隔離者應主動如實向政府申報行蹤和健康狀況,以利政府全面掌握資料,準確作出防疫安排,切勿擅自離開隔離場所;政府亦要組織更多的特別隊伍,加強巡查追蹤,防範強制檢疫出現漏洞、隔離形同虛設。

本港居住環境狹窄,家居隔離有一定困難,對家人和社區亦難免帶來負面影響。比較理想的,還是到政府的檢疫營地接受隔離。但至今政府的公共檢疫營地有限,而且因為落實強制檢疫令,可能有為數不少的港人短期內集中返港,政府的公共檢疫營地恐怕不敷應用。因此,政府必須加快物色大型場所建設檢疫設施,提供足夠空間以備隔離之需;商界、社會機構亦應主動借出閒置而合適的樓宇、土地給政府作為檢疫之用。疫情威脅嚴峻,香港各界同坐一船,須不分彼此,群策群力,共度時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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