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表示,野生動物產業弊大於利。圖為新疆沙雅縣公安局森林派出所民警早前開展野生動物養殖場所疫病監控檢查。 網上圖片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郭若溪 深圳報道)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禁食野生動物的呼聲不斷。目前,全國疫情期間,嚴禁一切野生動物交易活動。然而,疫情一旦解除,全面禁食野生動物的路能走多遠?昨日,廣東省在全國率先從立法上提出禁止濫食和交易野生動物,並對野生動物的交易消費、食用及其違法責任作出詳細規定。對此,有專家表示,禁食野生動物必須從源頭立法嚴格管控,取締以商業為目的馴養繁殖。
人工馴養繁育後患無窮
世界動物保護協會科學家孫全輝接受香港文匯報記者採訪表示,野生動物產業弊大於利,主管部門責任重大,全國人大必須立法全面禁食野生動物,擴大保護範圍,從源頭上進行更加嚴格的管控,不可再重蹈SARS覆轍。
孫全輝表示,人類大規模圈養利用野生動物的歷史只有幾十年。沒有研究證據顯示,現存的野生動物可以再被馴化,因為動物馴化是多種歷史因素共同作用的結果,這個過程無法複製。雖然技術上存在人工改造野生動物基因的可能性,但這很可能挑戰科技倫理和動物倫理,需要格外謹慎。
孫全輝說,基因的差別是物種差異的原因所在。人工繁育野生動物的基因如果跟野生個體沒有顯著差別,也沒有因此產生能夠適應人工圈養所需的改變,那麼人工繁育的野生動物就依然屬於野生動物。在人工飼養條件下,圈養的野生動物在行為上有可能表現得馴服,但因為基因沒有改變,牠們也就沒有被馴化。
人工繁育的野生動物是該產業和貿易下的犧牲品,對保護更多構成威脅,對生物多樣性保護也沒有積極貢獻。 相反,野生動物產業的存在會催生更大規模的野生動物消費,驅使野生動物不斷遭到偷獵,給野生動物的生存造成更大威脅。養殖和利用過程也迫使人跟野生動物密切接觸,導致病毒加速跨界傳播,給公眾健康帶來嚴重隱患。
應打破盜獵者的「洗白池」
中國野生動物保護協會資深會員于鳳琴亦表示,應堅決取締以商業為目的野生動物馴養繁殖,打破盜獵者的「洗白池」。她指出,2016年重新修訂的《野生動物保護法》雖然對野生動物有禁食的規定,但同時也規定了禁食的範圍僅限於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因此不在保護名錄內的野生動物可以通過一定渠道進行交易。而這些不受保護的野生動物的交易、運輸、製作和販賣,恰恰是造成當前公共衛生安全的「重災區」。
「因為有盜獵者會把馴養繁殖當成一個幌子,有的養殖戶把馴養區建在野生動物棲息地,以投食等方式,招引野生動物,再進行出售,難以監管。」 于鳳琴建議,應對《野生動物保護法》進行修訂,一律禁食野生動物,徹底切斷動物與人之間的傳播途徑,杜絕病毒感染。同時,還應將監管者責任明確,以防監管缺位的問題。
于鳳琴還強調,修法時,還應將利益相關者排除在外,才能真正做到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