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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釋女離漢進京 湖北九官被立案

2020-03-03
■早前,警方在武漢市洪山區武鄂高速公路(龔家嶺收費站)進行交通管制。 資料圖片■早前,警方在武漢市洪山區武鄂高速公路(龔家嶺收費站)進行交通管制。 資料圖片

調查組:係失職瀆職嚴重事件 造成疫情防控極大隱患

香港文匯報訊 據新華社報道,昨日,官方公佈「武漢女子監獄刑滿釋放人員黃某英感染新冠肺炎離漢進京事件」調查結果,由司法部牽頭,會同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組成聯合調查組認為,「黃某英事件」是一起因失職瀆職導致的嚴重事件,性質惡劣,影響極壞,給首都疫情防控工作帶來極大隱患。據湖北省紀委監委昨日通報,紀檢監察機關等對事件進行了調查核實,對包括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的省司法廳黨委書記、廳長譚先振等在內的9名官員進行立案審查。其他責任人員按照幹部管理權限交有關單位處理。北京市亦在同一日通報指進京檢查站、小區、市疾控中心均存在疏漏。

據查,今年61歲的黃某英,女,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宣恩縣人,原係湖北省宣恩縣水利水產局財務股副股長兼出納。2014年2月18日因犯貪污罪,被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0年,服刑期間,兩次減刑共14個月。刑期自2011年4月18日起至2020年2月17日止。2月17日之前,新冠肺炎已經在湖北爆發,黃某英居住湖北恩施的弟弟、居住北京的女兒與監獄聯繫黃某英刑滿釋放事宜,他們均表示由於交通管制等原因,不能來武漢接黃回家。因黃某英服刑的監區有幹警確診為新冠肺炎或疑似病例,黃屬於密切接觸人員。2月17日,黃某英刑滿釋放後,留在武漢女子監獄隔離觀察至21日上午,其間監獄為黃某英測量體溫13次,其中18日、19日兩次體溫為37.3℃。其間,黃某英再三找幹警,要求回家。幹警與其女兒聯繫,約定21日在武漢北高速收費站交接。

兩刑釋人同車被送交接

21日上午,與黃某英同車被送至武漢北高速收費站外廣場的還有一名孝感籍刑滿釋放人員李某,也在該收費站交給其兒子帶回孝感,目前李某及其密切接觸者共4人,均在當地指定地點隔離。

黃某英和女兒及其女兒前夫駕乘京牌私家車,於2月21日11時30分進入京港澳高速,2月22日凌晨到達北京,24日黃某英被確診為新冠肺炎。

聯合調查組認為,對於黃某英事件,湖北省司法廳負領導責任,省監獄局負主要責任,武漢女子監獄負直接責任,武漢市東西湖區公安分局履行查控職責不到位,應依法依規依紀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嚴堵監所防疫漏洞

司法部有關負責人表示,「黃某英事件」教訓十分深刻。司法部1月30日就刑釋人員安置工作印發緊急通知,明確規定監獄應告知罪犯疫情現狀和防疫要求,並通過罪犯戶籍地司法局做好家屬工作,勸導罪犯服從防疫安排;對隔離觀察期間刑滿的人員,監獄在辦理釋放手續後,應將其安置在監管區域外繼續隔離觀察。但這些措施沒有得到嚴格落實,導致刑釋人員帶病毒出監,嚴重影響了整個疫情防控大局。

為此,司法部進一步嚴格措施,先後派出28個督導組,對全國各地監獄戒毒場所防疫措施落實、刑釋人員安置情況開展督導。部領導每日通過視頻調度檢查各地監所疫情防控外防輸入、內防擴散、外防輸出工作落實情況。各地切實引以為戒,扎實落實措施,堅決堵住監所疫情外防輸出的漏洞,對所有罪犯在刑滿釋放前都進行14天隔離觀察。對距刑滿不足14天的,在依法辦理刑滿釋放手續後,溝通協調有關部門將其安排在特定場所繼續隔離觀察,直至滿14天為止。對湖北省各監獄、山東省濟寧市域內監獄、浙江省衢州市域內監獄刑滿人員,在依法辦理釋放手續後,協調有關部門一律安排在特定場所隔離至疫情結束。對戶籍地為北京的刑滿釋放人員,無縫對接監獄所在地安置幫教部門,一律在當地臨時安置至疫情結束,嚴防疫情輸入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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