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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方反制美國正當合法 在港行使外交事權合憲

2020-03-19

外交部昨日要求5家美國媒體駐華分社提供人員、財務等資料,《紐約時報》等3家美國媒體年底前記者證到期的美籍記者交還記者證,今後不得在內地包括港澳從事記者工作,有反對派政棍立即上綱上線攻擊外交部的做法「破壞『一國兩制』和新聞自由」,「等同宣佈『一國兩制』已死」云云。外交部的決定,是對美方早前無理打壓中國媒體做法的必要對等反制,正當合理,起因和責任都不在中方。中央有權決定香港的外交事務,因外交措施而拒絕某些特定外國記者在港採訪合憲合法,完全符合「一國兩制」原則和基本法,與干預香港出入境政策毫不沾邊。美國政客和本港反對派政棍對待新聞自由須一視同仁,不能搞雙重標準。

美國國務院3月2日宣佈,把新華社等5家中國駐美新聞機構列為「外交使團」,大幅裁減中國新聞機構的中國籍員工;美國國務卿蓬佩奧更詆譭這5家中國媒體「遭受中共徹底控制,並非獨立新聞機構」。美國公然損害中國媒體和中國新聞工作者的聲譽,嚴重干擾中國媒體機構在美國的正常運作,暴露美方抱守過時的冷戰思維,赤裸裸地歧視和排斥中國媒體。來而不往非禮也。外交部對美國新聞機構作出相應限制,只是對等、正常和必要的反制,是正當合理防衛,也是以行動敦促美方改弦更張、糾正錯誤。目前的局面,是美國的霸權行徑一手造成。

對於外交部的反制措施,本港反對派政棍、組織以及個別所謂國際機構,急不及待跳出來橫加指責,危言聳聽指有關舉措破壞「一國兩制」和新聞自由;又聲稱出入境管制是香港自主事務,中央做法違反基本法。這些說法根本是散播歪理,企圖混淆視聽,誤導公眾。

基本法委員會委員梁美芬分析指出,基本法第二章第13條規定「中央人民政府負責管理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有關的外交事務」,第19條亦寫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對國防、外交等國家行為無管轄權」。她又引2011年8月26日剛果案,指人大釋法寫明「管理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有關的外交事務屬於中央人民政府的權力,中央人民政府有權決定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適用的國家豁免規則或政策。」此次反制美國事件已定性為外交問題,完全屬於國家管轄層面,相信即使反對派以人權法或新聞自由等理由入稟法院,都會是零勝率。

香港是中國的一個特別行政區,由憲法和基本法授權實行「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在這個制度安排下,任何外國人的出入境,如涉及國防、外交、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出入境管制就不是自治範圍的事務。正如外交部駐港公署發言人所指,香港是中國的香港,中方針對美方打壓中國媒體駐美機構行為採取反制措施,是中央政府依據「一國兩制」和基本法享有的外交事權,合法合理合情。所謂「中國政府干預香港事務」的指責荒唐透頂。

尊重新聞自由是普世價值,各國政府都應重視、維護新聞機構正當的採訪權利,中國和美國的新聞機構都應受到公平對待。美國政府無理打壓中國媒體在先,妨礙中國媒體的採訪自由,搞霸權欺凌,本港反對派、記協、香港外國記者會(FCC)都視若無睹、默不作聲,但對於中方合情合理的反制,這些政棍和組織就群起發難,抹黑中方打壓新聞自由、破壞「一國兩制」,根本是顛倒因果是非,暴露出他們在尊重「新聞自由」上的雙重標準。如果這些政棍和組織真的關心、尊重新聞自由,首先就要反對美國打壓中國傳媒,要求美國正人先正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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